中电投集团开展深化发电企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03-09-09 11:35:59 来源:电力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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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7月31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中电投人劳[2003]231号文发出《关于开展深化发电企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中电国际所属的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黄河公司及所属的发电企业为集团公司深化发电企业体制改革试点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发电企业体制改革是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系统今明两年重点工作之一。深化改革对优化企业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深化发电体制改革,以运检分离、主辅分离为主要内容。检修及辅业与原发电企业分离后,分别形成独立的法人实体。原发电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仍为分离组建后的发电公司(厂、站)、检修公司和辅业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分离后,各企业之间的工作联系与经济关系在上级主管单位组织与协调下通过合同及协议方式予以确立。
三、作为企业基本要素的组织机构、职能、资产、设施、人员、财务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均在分离范围之内。划分过程中要依据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原则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妥善处置上述关系。
员工的劳动关系按人员归属依法与体制分离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定。此次体制分离,员工的原身份(全民或集体)不随企业所有制形式改变。
四、实施主辅分离时,应将辅业部分和多经部分进行重组或合并,组建综合性的辅业(多经)公司。
五、企业分离后,出资人的原出资总额与出资比例原则上不变。
六、体制分离工作程序与原则。
七、清河公司和黄河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分别在中电国际和黄河公司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
八、试点企业根据上述原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在上级主管单位主持下,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改革方案,于8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试点企业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九、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实施体制性分离,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及职工十分关注的工作。各级组织和领导要高度重视、党、政、工要密切配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要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和认真组织实施。改革过程中要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稳定。
通知说,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中电国际所属的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黄河公司及所属的发电企业为集团公司深化发电企业体制改革试点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发电企业体制改革是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系统今明两年重点工作之一。深化改革对优化企业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深化发电体制改革,以运检分离、主辅分离为主要内容。检修及辅业与原发电企业分离后,分别形成独立的法人实体。原发电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仍为分离组建后的发电公司(厂、站)、检修公司和辅业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分离后,各企业之间的工作联系与经济关系在上级主管单位组织与协调下通过合同及协议方式予以确立。
三、作为企业基本要素的组织机构、职能、资产、设施、人员、财务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均在分离范围之内。划分过程中要依据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原则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妥善处置上述关系。
员工的劳动关系按人员归属依法与体制分离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定。此次体制分离,员工的原身份(全民或集体)不随企业所有制形式改变。
四、实施主辅分离时,应将辅业部分和多经部分进行重组或合并,组建综合性的辅业(多经)公司。
五、企业分离后,出资人的原出资总额与出资比例原则上不变。
六、体制分离工作程序与原则。
七、清河公司和黄河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分别在中电国际和黄河公司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
八、试点企业根据上述原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在上级主管单位主持下,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改革方案,于8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试点企业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九、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实施体制性分离,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及职工十分关注的工作。各级组织和领导要高度重视、党、政、工要密切配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要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和认真组织实施。改革过程中要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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