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党组出台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03-05-19 16:19:16 来源:中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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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日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党组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2003年电监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把廉政建设融入监管业务工作之中,使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之中,全面落实“开拓进取,严谨务实,依法公正,清正廉洁”的总要求,把电监会建设成为公正、廉明、开放、高效,有权威、可信赖的行政执法机构。
《意见》要求,电监会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接受与行使监管职权有关单位的公款宴请;不准到与行使监管职权有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收受与行使监管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纪念品等;不准参加与行使监管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度假及娱乐活动;不准私自借用与行使监管职权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格执行纪律,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意见》强调,党组成员和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从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凡是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要首先做到,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部门要经常开展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防范在前,警钟长鸣。
《意见》指出,2003年电监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把廉政建设融入监管业务工作之中,使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之中,全面落实“开拓进取,严谨务实,依法公正,清正廉洁”的总要求,把电监会建设成为公正、廉明、开放、高效,有权威、可信赖的行政执法机构。
《意见》要求,电监会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接受与行使监管职权有关单位的公款宴请;不准到与行使监管职权有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收受与行使监管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纪念品等;不准参加与行使监管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度假及娱乐活动;不准私自借用与行使监管职权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格执行纪律,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意见》强调,党组成员和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从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凡是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要首先做到,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部门要经常开展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防范在前,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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