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用电管理所承诺服务不搞“终身制”
2003-04-05 19:21:44 来源:中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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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浙江省绍兴用电管理所8年来实施供电社会承诺服务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不搞“终身制”。4月1日,该所又向社会作出了本年度新的供电社会服务十项承诺。
1996年,绍兴用电管理所成为浙江省供电系统首批推行承诺服务试点单位,该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注意将社会和客户关注的用电“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自己开展承诺服务的重点,在不断规范的基础上,每年都有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充实到承诺内容中去,制订出切合实际、深受群众欢迎的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度。1996年刚推出承诺服务时,绍兴市区正在开展大规模的“一户一表”改造,广大群众对年内能否实现“一户一表”心里无底,该所及时把“在年底完成城区‘一户一表’制供电改造超过85%”列入当年的承诺服务中去,给广大用电客户吃了“定心丸”。随着市区“一户一表”的普及,老百姓对用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在制订1998年的承诺服务时,该所又把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列入了承诺制内容,并严格按承诺要求予以兑现。2000年,随着农村大规模电网建设改造的全面开展,农民群众对要求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呼声较为强烈,该所就把规范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到当年承诺内容之中,并于当年11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使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该所在今年新推出的承诺服务内容中,结合实行有序用电的实际,加大了对客户办电时限、故障抢修、供电质量、停电预告等方面的考核力度,提高了限电工作透明度,并完善了电话申请上门办理业务和为地方重点建设工程开通用电“绿色通道”等优质服务新举措。
根据每年不同的承诺内容,该所及时修订好不同的内部践诺保障措施,将具体指标和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实施量化考核,对发现有违诺情况,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8年来,该所向社会作出的75项承诺内容全部得到兑现,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用电客户的好评,并先后被共青团中央、省文明委授予“全国信用建设示范窗口”、“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1996年,绍兴用电管理所成为浙江省供电系统首批推行承诺服务试点单位,该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注意将社会和客户关注的用电“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自己开展承诺服务的重点,在不断规范的基础上,每年都有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充实到承诺内容中去,制订出切合实际、深受群众欢迎的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度。1996年刚推出承诺服务时,绍兴市区正在开展大规模的“一户一表”改造,广大群众对年内能否实现“一户一表”心里无底,该所及时把“在年底完成城区‘一户一表’制供电改造超过85%”列入当年的承诺服务中去,给广大用电客户吃了“定心丸”。随着市区“一户一表”的普及,老百姓对用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在制订1998年的承诺服务时,该所又把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列入了承诺制内容,并严格按承诺要求予以兑现。2000年,随着农村大规模电网建设改造的全面开展,农民群众对要求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呼声较为强烈,该所就把规范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到当年承诺内容之中,并于当年11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使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该所在今年新推出的承诺服务内容中,结合实行有序用电的实际,加大了对客户办电时限、故障抢修、供电质量、停电预告等方面的考核力度,提高了限电工作透明度,并完善了电话申请上门办理业务和为地方重点建设工程开通用电“绿色通道”等优质服务新举措。
根据每年不同的承诺内容,该所及时修订好不同的内部践诺保障措施,将具体指标和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实施量化考核,对发现有违诺情况,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8年来,该所向社会作出的75项承诺内容全部得到兑现,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用电客户的好评,并先后被共青团中央、省文明委授予“全国信用建设示范窗口”、“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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