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开展电力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2002-10-23 16:06:50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本网讯 为了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挪用、侵占国家电费的犯罪活动,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和供电公司联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10月下旬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力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该项活动在全市尚属首次。
据供电部门负责人介绍,2001年进行了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对全市农村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实行了统一招工录用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未被录用电工以及在岗电工仍有大量电费、农网改造费未按时上缴,一些单位、个人长期拖欠电费,该缴不缴。据初步统计,全市目前有360余万元的电费、农网改造费未按时足额上缴,严重影响了供电部门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9月22日,在靖江供电公司召开了公安局、供电公司联合开展电力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会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文保科、各派出所所长、供电公司各部室负责人、供电所所长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今后工作作了部署,专项活动将分四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二是自查自纠阶段;三是集中打击实施阶段;四是总结整改阶段。会上对各部门明确了责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派出所以打击挪用、侵占国家电费犯罪活动为重点,深入供电所及有关单位,摸排犯罪线索;各供电所将认真清理近年来挪用、拖欠国家电费的线索,主动移送公关机关,为集中打击提供材料。会上市公安局局长朱俊要求大家,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经济犯罪案件追溯标准》如实立案,及时以法打击,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要把打击与追赃有机结合,即要防止为挽回经济损失而降格处理,又要防止片面强调打击处理,忽视经济效益,要让犯罪嫌疑人人财两空,无所收获。整改结束后,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部门、各派出所完成任务情况实施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成效差的由市局监察室、督察队进行剖析、查找原因,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据供电部门负责人介绍,2001年进行了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对全市农村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实行了统一招工录用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未被录用电工以及在岗电工仍有大量电费、农网改造费未按时上缴,一些单位、个人长期拖欠电费,该缴不缴。据初步统计,全市目前有360余万元的电费、农网改造费未按时足额上缴,严重影响了供电部门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9月22日,在靖江供电公司召开了公安局、供电公司联合开展电力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会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文保科、各派出所所长、供电公司各部室负责人、供电所所长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今后工作作了部署,专项活动将分四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二是自查自纠阶段;三是集中打击实施阶段;四是总结整改阶段。会上对各部门明确了责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派出所以打击挪用、侵占国家电费犯罪活动为重点,深入供电所及有关单位,摸排犯罪线索;各供电所将认真清理近年来挪用、拖欠国家电费的线索,主动移送公关机关,为集中打击提供材料。会上市公安局局长朱俊要求大家,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经济犯罪案件追溯标准》如实立案,及时以法打击,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要把打击与追赃有机结合,即要防止为挽回经济损失而降格处理,又要防止片面强调打击处理,忽视经济效益,要让犯罪嫌疑人人财两空,无所收获。整改结束后,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部门、各派出所完成任务情况实施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成效差的由市局监察室、督察队进行剖析、查找原因,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