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售电公司暂不参与!
近日,山东省经信委会同山东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8]244号)。为深入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探索市场机制引导需求侧主动参与电网调峰的作用,培育电力用户现货市场意识和辅助服务供应商,推动全省电网调节能力持续提升,根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山东省组织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将从多方举措积极稳妥开展需求响应试点。
(一)科学确定年度响应方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于每年3月15日前提出年度需求响应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批复。
(二)组织开展单边市场竞价。每年5月中上旬,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年度响应方案确定的响应量的150%作为响应需求(50%作为响应储备),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挂牌,进入试点名单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进行竞价交易。交易需申报响应量和补偿价格,其中补偿价格为每响应1千瓦负荷需要的补偿费用,最高暂定不超过30元。
(三)及时签订需求响应协议。交易成交的电力用户,应在5月底前与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三方签订山东省电力需求响应协议,协议确定的响应时间应在每年的6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
(四)适时启动需求响应。需求响应分为削峰需求响应和填谷需求响应,原则上应满足条件时方可启动。
(五)需求响应执行。包含响应邀约、响应能力确认、响应执行和中止。
(六)规范响应结果评估。通过山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时监测、自动记录并判断需求响应实施效果;并对执行效果评估、反馈及备案。
(七)核发响应补偿费用。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和售电公司每年至少参与8次响应,响应不足8次的,按照响应次数百分比获得补偿,响应不足一半的按违约处理,不享受补偿。
今年处于试点运行初期,售电公司暂不参与本年度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年底组织明年需求响应试点工作时按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参与用户在年底前接入山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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