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的噩运,与这项“首要工作”烂尾有很大关系
生不如死。
说到售电公司的处境,有小伙伴忍不住向观茶君哀叹。
幸福的公司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公司却各有各的不幸。
个中原因,观茶君觉得有很多。
但总有一些原因是共同的,比如——
市场缺乏监管,
甚至连最基本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监管办法都没有!
是的,你没有看错:这个已经搞了几年的所谓“电力市场”,居然是一个没有统一监管规则的市场!仅有的只是个别省份自行制定的规则,但其效力等级低、不能制定罚则,成了没牙的老虎,执行起来自然是大打折扣。
难道,就没想过要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吗?
当然不是。其实,有关部门早就在制定《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了,甚至公开征求了意见,但却烂尾了,而且是连续两次!
第一次是差不多3年前,2015年12月1日,在关于电改的6个核心配套文件发布的第二天,国家能源局就紧接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次是1年前,2017年7月18日,国家能源局再次征求对《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
但是,但是,但是,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难道,监管办法不重要吗?
当然不是。早在2015年12月1日,国家能源局对《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所附的《说明》中,就特别强调“加快电力交易相关规则及监管办法制定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首要工作”,“有必要在兼顾地方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电力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办法,指导各地稳步开展电力交易”。观茶君觉得,“首要工作”的定位,足以显示监管办法对电改工作推进、对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重要性。
但令观茶君和众多小伙伴困惑的是,差不多3年过去了,“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首要工作”至今没有完成!
监管办法对电力市场的建设、售电公司的生存有多重要?观茶君觉得,看看监管办法的一些规定就明白了:
以2017年征求意见的《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为例。该《办法》分十一章共六十条,对监管对象与内容、电力市场注册、电力市场业务稽核、电力市场干预与中止、售电业务监管、市场成员信用、争议处理、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规定。明确要加强竞争性业务监管,将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违规交易行为列为监管重点内容;加强对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的监管,明确交易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的注册;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稽核,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监管;明确对电网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实施不对称管制,要求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从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确保竞争性售电业务独立,要求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组织形式的,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等等。
说白了,市场监管办法,就是电力市场的游戏规则,不仅是监管的依据,更是明确了电力市场参与者、监管者的权利义务,是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如果没有监管规则、缺乏有效监管,那么市场将形同裸奔,野蛮竞争不可避免,公平竞争更是无从谈起。
而混战之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无疑将是那些弱小的竞争者,比如兴匆匆进入市场的独立售电公司……
正像一位小伙伴告诉观茶君的:在缺乏有效监管的市场中参与“公平竞争”,大多数独立售电公司的命运可能早就注定了。
现在的问题是,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啥时候出台?一大波心灰意冷的售电公司还能熬到那一天吗?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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