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网区域划分遇到争议要提交哪些材料?看看山东的例子,说不定哪一天用得上
今天(1月22日),山东省能监办发布了《关于明确山东省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项目配电区域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省内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项目配电区域划分有关事项做了一些规定,这是一个利好消息,当前诸多政策法规未明确的前提下,这也富有参考意义。
其实,对于很多增量配电项目的运营主体而言,对配电区域划分这个程序说得上既爱又恨。
一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配网项目想要正式运营需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这其中涉及到的材料就包括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但是不少项目就卡在这一关,国家发改委体改司王强巡视员在2017年11月3日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上,作了山西、河南两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其中就提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范围划分存在困难:电网企业认为存量资产可以满足试点区域供电需求,新增配网属于重复建设。
各地也出现过协调电网与市场主体对增量配电网项目争议的例子。
2017年11月14日,山西能监办就专门召开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政策宣贯及供电区域划分协调会,主要是协调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平朔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争议问题,要求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牵头,三家企业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尽早签订各自的双边划分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山西能监办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电网实际覆盖范围等因素,确定配电区域。会上,三家企业均表示将尊重历史,友好协商,列出工作计划表报山西能源监管办,积极完成双边协议的签订。
此后,山西能监办官网在2017年12月28日也披露了相关工作动态,比如听取平朔集团配电区域划分情况汇报,明确将以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作为有效抓手,推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
正如开头所言,配电区域划分让业主既爱又恨,一旦这材料齐备,申请供电业务许可证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但是另一方面,想要对争议配电区域进行划分申请和要提供哪些材料还需要国家或当地主管部门去做好裁定。
2017年9月8日,南方能监办就针对此类争议进行了划分处理工作与中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为的是尽快实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确保安全、经济合理地达成配电区域划分结果,推进南方区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落地。
回到山东,晶见发现山东能监办已采取不少措施来推进省内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在2017年3月23日就曾组织调研组听取寿光市滨海(羊口)经济开发区关于设立增配电改革试点试验区情况的汇报,实地调研了开发区建设和规划发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问题向国家能源局征询相关处置办法,并在2017年10月27日得到了相应的复函,随着2017年末山东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公布,山东能监办也在主动解决存量配电业务许可申报关键性问题。
晶见也曾经针对增量配电业务区域划分、价格形成机制等关注焦点撰写了相关分析文章,在正式划分办法出台之前,我们也可以来看看山东方面是怎么解决争议区域的划分问题的,至于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可以看看以下原文件,说不定能帮的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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