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问责”:欠收电费要“砸饭碗”
2006-01-06 10:48:21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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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从2006年1月1日起,江西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如果欠收电费达到一定数额,包括总经理在内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甚至被免职。 12月7日,该省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发生当年欠收电费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加强对各供电公司电费回收考核与欠收电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为了提高电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杜绝发生当年欠收电费,防止产生新的电费呆坏账,降低电费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该省电力公司制定了《关于发生当年欠收电费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经11月25日江西省电力公司首届一次员工代表大会第三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式下发执行。《办法》对电费回收责任人及责任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对发生欠收电费的责任追究予以的细化与明确。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催收人员发生欠收电费,当月发生欠收电费,欠收一个百分点扣罚当月奖金的10%,扣至当月奖金的50%为止,连续四个月发生欠收电费,从次月起停发岗位工资和奖金。次月内仍未收回欠收电费,在职员工视情况待岗处理,特别严重的直至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非在职员工,予以辞退。分公司连续五个月发生欠收电费,分公司单位责任人免职;供电公司连续五个月没有完成应收电费任务,属直供客户拖欠电费,市场营销部部门责任人免职;属县公司拖欠电费,营销、农电、财务等部门责任人免职。连续六个月没有完成应收电费任务,从次月起总经理岗位工资降一岗,并扣罚当月奖金。属直供客户拖欠电费,分管电费工作的副总经理免职;属县公司拖欠电费,分管电费、农电、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免职。
该《办法》明确,根据供电公司当年发生欠收电费的数额,对供电公司领导班子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中一、中二型供电公司,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800万元以上,按欠费总额的1% 扣罚供电公司领导班子的当年奖金,并视直供客户或县公司拖欠电费的责任情况,供电公司分管电费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分管农电、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免职。总经理岗位工资降一岗。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按欠费总额的1% 扣罚供电公司领导班子的当年奖金,总经理免职。大二型供电公司: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1200万元以上,供电公司分管电费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分管农电、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免职。总经理岗位工资降一岗。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按欠费总额的1% 扣罚供电公司领导班子的当年奖金,总经理免职。大一型供电公司: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2400万元以上,供电公司分管电费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分管农电、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免职。总经理岗位工资降一岗。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按欠费总额的1% 扣罚领导班子的当年奖金,总经理免职。
《办法》还规定,对电费回收责任实行追溯制。对电费回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违法乱纪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原当事人和原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内外勾结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造成当年电费欠收的责任人,视情况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李洪明)
为了提高电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杜绝发生当年欠收电费,防止产生新的电费呆坏账,降低电费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该省电力公司制定了《关于发生当年欠收电费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经11月25日江西省电力公司首届一次员工代表大会第三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式下发执行。《办法》对电费回收责任人及责任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对发生欠收电费的责任追究予以的细化与明确。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催收人员发生欠收电费,当月发生欠收电费,欠收一个百分点扣罚当月奖金的10%,扣至当月奖金的50%为止,连续四个月发生欠收电费,从次月起停发岗位工资和奖金。次月内仍未收回欠收电费,在职员工视情况待岗处理,特别严重的直至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非在职员工,予以辞退。分公司连续五个月发生欠收电费,分公司单位责任人免职;供电公司连续五个月没有完成应收电费任务,属直供客户拖欠电费,市场营销部部门责任人免职;属县公司拖欠电费,营销、农电、财务等部门责任人免职。连续六个月没有完成应收电费任务,从次月起总经理岗位工资降一岗,并扣罚当月奖金。属直供客户拖欠电费,分管电费工作的副总经理免职;属县公司拖欠电费,分管电费、农电、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免职。
该《办法》明确,根据供电公司当年发生欠收电费的数额,对供电公司领导班子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中一、中二型供电公司,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800万元以上,按欠费总额的1% 扣罚供电公司领导班子的当年奖金,并视直供客户或县公司拖欠电费的责任情况,供电公司分管电费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分管农电、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免职。总经理岗位工资降一岗。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按欠费总额的1% 扣罚供电公司领导班子的当年奖金,总经理免职。大二型供电公司: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1200万元以上,供电公司分管电费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分管农电、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免职。总经理岗位工资降一岗。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按欠费总额的1% 扣罚供电公司领导班子的当年奖金,总经理免职。大一型供电公司: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2400万元以上,供电公司分管电费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分管农电、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免职。总经理岗位工资降一岗。当年欠收电费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按欠费总额的1% 扣罚领导班子的当年奖金,总经理免职。
《办法》还规定,对电费回收责任实行追溯制。对电费回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违法乱纪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原当事人和原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内外勾结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造成当年电费欠收的责任人,视情况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李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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