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预防职务犯罪
2013-04-29 17:46:20 来源: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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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3月8日,习主席的一席话深刻揭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本质内涵和重大意义,也再次强调了当前形势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历程,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个别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的现象也日趋严重。据经济学家的保守估计,“在90年代后半期,国家因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同时从这些年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很多人都是从生产一线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他们的成长都凝聚了党和国家太多的心血,也许,如果他们都坚守住了自己的底线,还可以为国家创造出更多的财富。然而职务犯罪不仅仅给国家带来了经济损失,更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削弱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破坏了社会的基本秩序。目前职务犯罪现象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牵动着各个领域中各阶层千千万万的人,可以说,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问题。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防范未然”才是最好的手段。惩罚可以震慑一部分人的心理,却挽回不了国家的损失;而预防却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
“预”,事先准备。针对职务犯罪,我们首要准备的就是对制度的完善,一是“破”,加快对现有制度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如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任命制度等,特别是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门和环节,更要做好权力的合理配置,避免出现权力过分集中、“一言堂”的现象,在权力的使用上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加职务犯罪的难度,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二是“立”,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戒、监督等方面的法规,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法律法规至今尚未制定,让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创造“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以法治廉”还需 “以监督保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背后还需配备健全的监督机制,明确对掌握着各级和各部门单位最高权力的党政“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突出“民主和透明”,正如习主席所讲的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那样, 使腐败真正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无利可图的行为,从而使想腐败的人望而生畏,主动抵制和放弃腐败。
“防”,戒备、防备。针对职务犯罪,我们还必须构筑牢固的防线,一是“内”,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和党性教育,以德倡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向大家进行道德、法制和廉洁的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侵蚀,不断提高拒腐免疫力。二是“外”,切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通过经常性的制度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建立具有约束力的监督体系,积极培养和加强监督的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领导干部从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进行监督,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纸上谈兵”,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良好的廉洁氛围,净化社会风气,为预防职务犯罪创造好的外部环境。
一“破”一“立”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一“内”一“外”为预防职务犯罪构筑坚固的堡垒。当然预防职务犯罪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常性的开展专项治理,并根据新形势的发展,不断梳理更新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取得实效,避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失。
(江琳)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历程,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个别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的现象也日趋严重。据经济学家的保守估计,“在90年代后半期,国家因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同时从这些年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很多人都是从生产一线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他们的成长都凝聚了党和国家太多的心血,也许,如果他们都坚守住了自己的底线,还可以为国家创造出更多的财富。然而职务犯罪不仅仅给国家带来了经济损失,更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削弱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破坏了社会的基本秩序。目前职务犯罪现象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牵动着各个领域中各阶层千千万万的人,可以说,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问题。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防范未然”才是最好的手段。惩罚可以震慑一部分人的心理,却挽回不了国家的损失;而预防却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
“预”,事先准备。针对职务犯罪,我们首要准备的就是对制度的完善,一是“破”,加快对现有制度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如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任命制度等,特别是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门和环节,更要做好权力的合理配置,避免出现权力过分集中、“一言堂”的现象,在权力的使用上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加职务犯罪的难度,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二是“立”,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戒、监督等方面的法规,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法律法规至今尚未制定,让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创造“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以法治廉”还需 “以监督保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背后还需配备健全的监督机制,明确对掌握着各级和各部门单位最高权力的党政“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突出“民主和透明”,正如习主席所讲的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那样, 使腐败真正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无利可图的行为,从而使想腐败的人望而生畏,主动抵制和放弃腐败。
“防”,戒备、防备。针对职务犯罪,我们还必须构筑牢固的防线,一是“内”,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和党性教育,以德倡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向大家进行道德、法制和廉洁的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侵蚀,不断提高拒腐免疫力。二是“外”,切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通过经常性的制度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建立具有约束力的监督体系,积极培养和加强监督的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领导干部从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进行监督,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纸上谈兵”,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良好的廉洁氛围,净化社会风气,为预防职务犯罪创造好的外部环境。
一“破”一“立”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一“内”一“外”为预防职务犯罪构筑坚固的堡垒。当然预防职务犯罪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常性的开展专项治理,并根据新形势的发展,不断梳理更新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取得实效,避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失。
(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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