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供电所监督工作机制
2013-02-20 09:38:10 来源:黄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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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长期以来,农村供电所因为布点分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一直是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点。我认为,要克服管理盲点、消灭基层薄弱点,应全面规范农村供电所监督工作,统一协调监督力量,着力建设信息互通、实现供电全覆盖的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监督组织建设,确保其成员的代表性、结构的科学性和相对超脱的工作独立性。可以成立3至4人的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所在农电公司委派,其他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供电所主要负责人、核算员不得担任成员。
二是确保监督员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查权和建议权。监督员可以列席供电所所务会议,向所内员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掌握供电所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有权询问供电所重大事项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并要求其作出解释;有权对所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并各类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三是明确和规范监督内容,坚持横到边,竖到底,不留盲区。从供电所员工考勤、考核、考试情况,到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从工程物资、废旧物资和车辆管理,到工程项目实施、增容收费、小金库设立和阳光管理等,监督员都可以全方位、全过程对其进行监督,并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向员工作出解释说明。
四是打造监督员工作平台和机制。通过每月召开一次监督例会、每月开展一次监督工作评估通报,并建立监督工作台账、监督工作申诉和后勤保障奖励等制度,夯实监督平台基础,确保监督工作的稳定衔接和机制的完善,放大监督效应,提高公信力,让可能导致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得到闭环处理。
一是规范监督组织建设,确保其成员的代表性、结构的科学性和相对超脱的工作独立性。可以成立3至4人的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所在农电公司委派,其他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供电所主要负责人、核算员不得担任成员。
二是确保监督员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查权和建议权。监督员可以列席供电所所务会议,向所内员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掌握供电所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有权询问供电所重大事项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并要求其作出解释;有权对所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并各类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三是明确和规范监督内容,坚持横到边,竖到底,不留盲区。从供电所员工考勤、考核、考试情况,到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从工程物资、废旧物资和车辆管理,到工程项目实施、增容收费、小金库设立和阳光管理等,监督员都可以全方位、全过程对其进行监督,并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向员工作出解释说明。
四是打造监督员工作平台和机制。通过每月召开一次监督例会、每月开展一次监督工作评估通报,并建立监督工作台账、监督工作申诉和后勤保障奖励等制度,夯实监督平台基础,确保监督工作的稳定衔接和机制的完善,放大监督效应,提高公信力,让可能导致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得到闭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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