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供电企业信访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2012-10-17 13:56:52 来源: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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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年来,随着和谐社会的推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以及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凸现,群众来信来访影响很大。同时也涉及到供电企业,特别是少数缠访闹访已成为基层供电企业当前棘手的问题之一,既牵扯浪费了供电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严重影响着供电企业的事业和发展。如果不采取措施,疏导和严加管理,任其蔓延发展,势必造成基层供电企业隐患不断,影响了供电企业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当前基层供电企业信访问题的主要特点
(1)上级都是“包青天”,基层供电公司都是“糊涂官”。上访者总认为上级供电企业门楼大、“领导”亲民级别高,是真正为干部职工着想,而错误地认为下级供电公司都在念歪经、在欺骗干部职工,所以一些本能在基层供电公司解决的问题,不找基层供电公司而是直接进京,演变为越级上访、重信重访。同时也有很多信访对象明知道省以上的供电企业一般不直接处理干部职工上访信访反映的具体问题,一般是通过信访的登记、通报、催办督促基层供电公司解决问题。因而在进京上访时,上访人并没有指望到北京国电网公司能解决具体问题,而是通过进京向基层供电公司强力施压,以达到个人某种目的。
(2)只要认死理,无理变有理。只要敢于缠,一缠都有钱
上访者普遍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凡事只要不停地闹,不停地缠,就会引起重视,没理也会变有理。如;某县供电公司在过去上级供电公司通知解决农电工转非全日制时,由于操之过急,操作不规范,不透明,加之个别领导官本位思想作怪,导致少部分农电工思想波动,为人事管理工作留下了后遗症,少部分农电工后来多次进京上访“要身份”,在系统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尽管多次上访,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在上级电力部门的多次过问下, 虽然做过多次的思想工作,要求不要上访,以免上级追究责任,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采取劳务派遣的办法,双方签定长期使用合同,以达到提高农电工的工资与正式工一样平等,并享受员工一样待遇。
尽管这样妥善解决,2012年上半年照样到北京上访,因为没有根本解决其身份问题。就这样,县供电公司每年占用正常经费20余万元。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年供电量不高的贫困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另一方面,在处理干部职工信访问题上,少数领导存在息事宁人的思想,对上访者提出的一些无理诉求随意迁就。缠访闹访人员多数诉求欲壑难填,其就是抓住了一些领导处理上访问题上息事宁人的软肋,从而坚定了继续 “闹”下去、“缠”下去的信心和决心。
(3)不劳想致富,用“访”来敛财。只要胃口大,基层都害怕。个别上访干部职工好逸恶劳,企图把自己的生计牢牢地绑在这棵大树上,想通过上访信访不劳而获,上访敛财,上访致富,而且随着上访时间的推移,上访级别的提高,其条件越来越多,胃口越来越大。而基层供电公司因担心存在上访被上级“追责”,或无休止到省进京接上访人,为把上访人稳定在本单位,不使其上访或防止其重新越级上访,对一些上访人提出的非分要求采取妥协让步,千方百计地对他们进行安抚,甚至无原则地满足他们的苛刻要求。
二、当前基层供电企业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1)现行信访考核制度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纵容和鼓励了越级上访。近年来,上级供电部门把越级上访信访作为对下级供电部门考核的内容。在考核中往往存在简单化倾向,主要考核越级上访的数量和干部职工信访的激烈程度。上级对信访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一般不作甄别,为少数有意胁迫基层供电企业的信访人留下了投机空间。使得上访信访成为少数干部职工要挟基层供电企业的手段,基层供电企业不得不满足少数干部职工的无理或过分要求,以换取他们的息访。由于“榜样”的作用,其他本不准备上访的人也竞相效法走上上访道路,导致上访信访陷入恶性循环。
(2)基层供电企业缺乏制约手段。少数供电部门为了减缓上访压力,片面追求减少上访率,对当事人闹访、缠访行为一味迁就,无原则满足其要求,甚至花钱买稳定。“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然而在对恶意信访和上访的处置上,却又少办法、缺乏预防措施,头疼治头,脚疼治脚,显得软弱无力。
三、解决当前基层供电企业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1)需要畅通上访信访渠道,让干部职工有事好“诉”。一是供电部门都要开通上访信访“绿色通道”,让干部职工有事好“诉”。要建立“网上信访”平台,开通干部职工与领导“直接对话”平台,及时沟通,及时化解矛盾,降低干部职工上访成本。二是建立“三个为主”的上访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问题发生在哪一级供电部门就解决在哪一级,做到各级负责、件件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属哪一级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就由哪一级供电部门负责处理到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强调“化解”为主,明确上访信访事项的办结期限,提高上访信访问题处理效率,做到小问题不出县供电部门各部室、一般问题不出县供电部门监察室、大问题不出县供电公司的目标。三是成立上访信访工作顾问组,坚持分管领导和监察室参与上访信访接待制度,建立上访信访事项办理定期回查和三级终结制度等,保证干部职工的合理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能够落实。
(2)明确政策界限,维护政策法规严肃性。在执行和答复上访信访问题时都要坚决做到,凡政策法规有明确界定的,任何人都不得无原则新开口子;政策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坚决做到准确执行,不变形不走样,严防“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处理有些利益问题上,一定要态度鲜明。不讨论政策对与错的问题,只检讨执行政策是否存在偏差,做到有错必纠。过去的问题用过去的政策法规来解决,要保持政策法规的连续性,现实问题用现行的政策来解决,不能盲目用新政策解决旧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切实维护各阶段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否则上访信访问题会越解决问题越多,如同陷入泥潭不能自拔。
(3)全国上访信访联网,减少行政资源消耗。要着力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供电部门上访信访信息网络,所有上访信访个案都要进行网络登记处理,上下级之间通过网络平台,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了解上访信访动态。对那些未到县供电部门上访信访就直接越级的上访人员,上级供电部门均应拒绝接待,劝其回上访信访问题发生地解决问题,不应当在上访信访人未到省、市上访信访,而直接越级“进京”上访,上级信访部门就通知县供电公司接回上访人的不妥做法,以减少行政资源的严重耗费。同时对涉诉问题,供电部门下设的有关接待部门不予受理,维护县供电公司最终解决问题纠纷的权威。要研究制定省、市、县“三级终结” 上访信访案件销号制度,对已“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要实行在供电部门内外网上公示制度,告知上级和下级供电部门不再受理,并由县供电公司予以监督。
(4)实行集体“会诊”,强化上访信访问题处置。长期缠访的上访信访问题往往都是拖得时间长,情况比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对此类上访信访案件,县供电公司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邀请有关部室负责人和有代表性的老干部和在岗敢于直言品行好的职工参与听证会,双方举证,知情者、决策者一起会商,对于属合理诉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偏执不合理的诉求,要果断处置、态度坚决,切忌久拖不决,优柔寡断。通过听证迅速了结一批上访信访积案,使冤屈者得到正义伸张,使缠访者放弃继续缠访的念头。
(5)制止有意上访,改善上访信访形势。受上级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制止上访信访行为一直以来是供电部门的薄弱环节。国家电网公司也不会赞成无理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行为,但是,却又未出台处置制止上访信访行为的有关明确规定。要求县供电公司在处理上访信访问题上,过分强调做好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使得被上访信访人误认为供电部门软弱可欺,不敢对其采取强硬的有效措施。为此,国家电网公司要制定处置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的有关规定和解释,让县供电公司在坚持一手抓解决上访信访人合理诉求和实际问题的同时,一手抓越级上访信访问题的严肃处理,既努力解决上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又不一味无原则迁就、退让。各级供电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对无理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行为,都要敢查敢管,对挑头煽动、组织聚集上访的,都要随时搜集其在上访当中的有关无理由闹事证据,一旦证据确凿,务必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严肃处理,以达到“查实一个、处理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努力建立起“有明确规定、逐级、有理性、有制度”的上访信访新秩序。以达到解决矛盾,干部职工与单位和谐,单位与上级勾通和谐,促进供电事业和谐发展。(田光辉)
一、当前基层供电企业信访问题的主要特点
(1)上级都是“包青天”,基层供电公司都是“糊涂官”。上访者总认为上级供电企业门楼大、“领导”亲民级别高,是真正为干部职工着想,而错误地认为下级供电公司都在念歪经、在欺骗干部职工,所以一些本能在基层供电公司解决的问题,不找基层供电公司而是直接进京,演变为越级上访、重信重访。同时也有很多信访对象明知道省以上的供电企业一般不直接处理干部职工上访信访反映的具体问题,一般是通过信访的登记、通报、催办督促基层供电公司解决问题。因而在进京上访时,上访人并没有指望到北京国电网公司能解决具体问题,而是通过进京向基层供电公司强力施压,以达到个人某种目的。
(2)只要认死理,无理变有理。只要敢于缠,一缠都有钱
上访者普遍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凡事只要不停地闹,不停地缠,就会引起重视,没理也会变有理。如;某县供电公司在过去上级供电公司通知解决农电工转非全日制时,由于操之过急,操作不规范,不透明,加之个别领导官本位思想作怪,导致少部分农电工思想波动,为人事管理工作留下了后遗症,少部分农电工后来多次进京上访“要身份”,在系统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尽管多次上访,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在上级电力部门的多次过问下, 虽然做过多次的思想工作,要求不要上访,以免上级追究责任,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采取劳务派遣的办法,双方签定长期使用合同,以达到提高农电工的工资与正式工一样平等,并享受员工一样待遇。
尽管这样妥善解决,2012年上半年照样到北京上访,因为没有根本解决其身份问题。就这样,县供电公司每年占用正常经费20余万元。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年供电量不高的贫困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另一方面,在处理干部职工信访问题上,少数领导存在息事宁人的思想,对上访者提出的一些无理诉求随意迁就。缠访闹访人员多数诉求欲壑难填,其就是抓住了一些领导处理上访问题上息事宁人的软肋,从而坚定了继续 “闹”下去、“缠”下去的信心和决心。
(3)不劳想致富,用“访”来敛财。只要胃口大,基层都害怕。个别上访干部职工好逸恶劳,企图把自己的生计牢牢地绑在这棵大树上,想通过上访信访不劳而获,上访敛财,上访致富,而且随着上访时间的推移,上访级别的提高,其条件越来越多,胃口越来越大。而基层供电公司因担心存在上访被上级“追责”,或无休止到省进京接上访人,为把上访人稳定在本单位,不使其上访或防止其重新越级上访,对一些上访人提出的非分要求采取妥协让步,千方百计地对他们进行安抚,甚至无原则地满足他们的苛刻要求。
二、当前基层供电企业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1)现行信访考核制度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纵容和鼓励了越级上访。近年来,上级供电部门把越级上访信访作为对下级供电部门考核的内容。在考核中往往存在简单化倾向,主要考核越级上访的数量和干部职工信访的激烈程度。上级对信访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一般不作甄别,为少数有意胁迫基层供电企业的信访人留下了投机空间。使得上访信访成为少数干部职工要挟基层供电企业的手段,基层供电企业不得不满足少数干部职工的无理或过分要求,以换取他们的息访。由于“榜样”的作用,其他本不准备上访的人也竞相效法走上上访道路,导致上访信访陷入恶性循环。
(2)基层供电企业缺乏制约手段。少数供电部门为了减缓上访压力,片面追求减少上访率,对当事人闹访、缠访行为一味迁就,无原则满足其要求,甚至花钱买稳定。“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然而在对恶意信访和上访的处置上,却又少办法、缺乏预防措施,头疼治头,脚疼治脚,显得软弱无力。
三、解决当前基层供电企业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1)需要畅通上访信访渠道,让干部职工有事好“诉”。一是供电部门都要开通上访信访“绿色通道”,让干部职工有事好“诉”。要建立“网上信访”平台,开通干部职工与领导“直接对话”平台,及时沟通,及时化解矛盾,降低干部职工上访成本。二是建立“三个为主”的上访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问题发生在哪一级供电部门就解决在哪一级,做到各级负责、件件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属哪一级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就由哪一级供电部门负责处理到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强调“化解”为主,明确上访信访事项的办结期限,提高上访信访问题处理效率,做到小问题不出县供电部门各部室、一般问题不出县供电部门监察室、大问题不出县供电公司的目标。三是成立上访信访工作顾问组,坚持分管领导和监察室参与上访信访接待制度,建立上访信访事项办理定期回查和三级终结制度等,保证干部职工的合理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能够落实。
(2)明确政策界限,维护政策法规严肃性。在执行和答复上访信访问题时都要坚决做到,凡政策法规有明确界定的,任何人都不得无原则新开口子;政策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坚决做到准确执行,不变形不走样,严防“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处理有些利益问题上,一定要态度鲜明。不讨论政策对与错的问题,只检讨执行政策是否存在偏差,做到有错必纠。过去的问题用过去的政策法规来解决,要保持政策法规的连续性,现实问题用现行的政策来解决,不能盲目用新政策解决旧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切实维护各阶段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否则上访信访问题会越解决问题越多,如同陷入泥潭不能自拔。
(3)全国上访信访联网,减少行政资源消耗。要着力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供电部门上访信访信息网络,所有上访信访个案都要进行网络登记处理,上下级之间通过网络平台,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了解上访信访动态。对那些未到县供电部门上访信访就直接越级的上访人员,上级供电部门均应拒绝接待,劝其回上访信访问题发生地解决问题,不应当在上访信访人未到省、市上访信访,而直接越级“进京”上访,上级信访部门就通知县供电公司接回上访人的不妥做法,以减少行政资源的严重耗费。同时对涉诉问题,供电部门下设的有关接待部门不予受理,维护县供电公司最终解决问题纠纷的权威。要研究制定省、市、县“三级终结” 上访信访案件销号制度,对已“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要实行在供电部门内外网上公示制度,告知上级和下级供电部门不再受理,并由县供电公司予以监督。
(4)实行集体“会诊”,强化上访信访问题处置。长期缠访的上访信访问题往往都是拖得时间长,情况比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对此类上访信访案件,县供电公司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邀请有关部室负责人和有代表性的老干部和在岗敢于直言品行好的职工参与听证会,双方举证,知情者、决策者一起会商,对于属合理诉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偏执不合理的诉求,要果断处置、态度坚决,切忌久拖不决,优柔寡断。通过听证迅速了结一批上访信访积案,使冤屈者得到正义伸张,使缠访者放弃继续缠访的念头。
(5)制止有意上访,改善上访信访形势。受上级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制止上访信访行为一直以来是供电部门的薄弱环节。国家电网公司也不会赞成无理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行为,但是,却又未出台处置制止上访信访行为的有关明确规定。要求县供电公司在处理上访信访问题上,过分强调做好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使得被上访信访人误认为供电部门软弱可欺,不敢对其采取强硬的有效措施。为此,国家电网公司要制定处置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的有关规定和解释,让县供电公司在坚持一手抓解决上访信访人合理诉求和实际问题的同时,一手抓越级上访信访问题的严肃处理,既努力解决上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又不一味无原则迁就、退让。各级供电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对无理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行为,都要敢查敢管,对挑头煽动、组织聚集上访的,都要随时搜集其在上访当中的有关无理由闹事证据,一旦证据确凿,务必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严肃处理,以达到“查实一个、处理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努力建立起“有明确规定、逐级、有理性、有制度”的上访信访新秩序。以达到解决矛盾,干部职工与单位和谐,单位与上级勾通和谐,促进供电事业和谐发展。(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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