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管理程序,提高基层供电企业领导的执行力
2012-09-24 13:31:01 来源: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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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为基层供电企业,担任着为地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供电的重任。基层供电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认清形势,顺应改革和发展,正确审视基层供电企业工作中的每道程序和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工作运行中的整套程序设计,努力提高执行力,促进供电事业与经济持续、和谐发展。
一、当前,基层供电企业领导在执行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工作决策中违背程序的表现有:
1.缺乏民主性。一些领导在工作决策前违背单位的议事规程,不开班子成员会和民主生活会,也不深入基层调研,不顾及群众的呼声和利益,不管群众在想什么、在干什么、干得如何,仅凭自己的领导经验和个人意志,擅自决策,独断专行,没从全局出发来思考问题。如:一些单位的财务预算盲目超支。同时也给干部员工增添了沉重的工作压力,严重影响了员工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战斗力和执行力。
2.缺乏前瞻性。一些领导只顾眼前利益和单位近期利益,不考虑长远的后果和影响,作出短期的片面性决策。如: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从政府获取工作支持“电网投入越多越好,电压等级越高越好”,事实证明这种指导思想是错误的。根本没有去换位思考,没有用发展的眼光去估算未来。经营收入与电网成本的严重失衡,必将会影响到依法治企、影响到部门利益的冲突,会带来一系列社会不良反响问题,长此以往反而制约供电事业的发展。有些领导对上级的工作要求不去积极决策和抓紧部署,而是左顾右盼,磨磨蹭蹭,看上面是否来硬的,看兄弟单位是否有起色,才决定做出滞后性工作决策。
3.缺乏科学性。一些领导在制定生产经营工作路线时,思路不清晰,杂乱无章,没有深入研究县情及各乡镇的实际情况,也不了解当前的工作大局,对上线指示照搬照抄,毫无创新和拓展,缺乏“自我更新、自我超越”的领导思路。如:在信息化建设中,一些单位为项目建设、为竞赛夺名而抓信息化建设,表面上看完全符合上级的工作意图,“上级要求什么就抓什么”。其实这是对上级精神作僵化的教条式理解。信息化工作不能蜻蜓点水,不能为建个电子服务厅、推广几户基础信息而应付了事,要多从信息化对广大客户的实际控制效果方面去研讨,要敢思敢闯,想法子、变路子,大胆、主动地为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出科学价值高的决策。
(二)在工作运行中违背程序的表现有:
1.本位主义。执行没有借口,高效执行,拒绝借口。少数单位的领导只顾小团体的利益,违背上级的决策和要求,将单位的局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整体利益之上。一些单位领导对上线的工作安排挑肥拣瘦,避重就轻。认为对自身有利的就马上执行,利少的就缓行,甚至不执行。对一些较复杂的工作,总是强调客观困难不作主观努力,甚至向上级组织提要求,等上级组织做出让步满足其要求后再去抓落实。
2.长官意志。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不严格依程、依手续办事,而是超越权限、跳跃程序责令下属为其办好事、服好务,没有带头做好遵守制度、遵守规则的模范。一个单位的作风、工作程序往往因此而搅乱,若不及时治理,将会形成蔓延之势。在生产经营方面,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处理,一些单位的领导违反法律程序,“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擅自做少收、缓收的表决,给窃电违法者“让利”,严重削弱电费的严肃性和供电企业依法治企的效能。
3.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思进取,只图安逸,平稳过渡。当前社会上有一种流言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阎王好待,小鬼难缠”,“上面很好,下面好狠”。但仔细琢磨,问题虽然出现在下面,但责任还是在上面。因为你这个“阎王”、你这个“上级”,没有带好、没有管好、没有管住下面的人和事。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义气、为了评议投票平时怕去得罪人,老是当好人,工作沉不下去,好于表面工作,虚假走过场。真是“四平八稳急死人”。往往这种“稳”容易溃败,容易出大错、大乱。
二、基层供电企业领导执行工作程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时下,对于中国的政治环境,大众只能从自身的感受中对自己所知的小地方、小单位说三道四,媒体只能就公开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零散地曝光阴暗面,学者大多从政治体制和制度设计上研究问题。而社会舆论往往把执政中存在的问题都归于官场潜规则。而事实上,一些重大问题的发生都出于显规则,一切都似乎履行决策和组织手续,一切都似乎顺理成章,结果还不是出了大毛病。究其原因,在宏观上是权利过于集中,党政不分,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在微观上是管理程序设计漏洞百出。因此,一个部门的执政能力在“木桶理论”作用下(木桶装水的多少取决于最短的那要木板),却被一些拙劣无为的官员拉低了、削弱了。所以,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能力,必须对权力的运作程序重新设计和优化完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显规则。从宏观到微观都能有效制约权力的越位、腐败和不作为,降低执行成本,减少执行风险,全面增强执行效能。
三、对基层供电企业领导管理程序进行优化设计的构思
近年来,基层供电企业领导在依法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不如人意的地方:一是有些管理行为没有规定相关的管理程序,只能依惯例办事;二是虽然有相关管理程序,但程序设计不科学,如环节太多、手续繁杂,降低了办事效率;三是虽然有高效的管理程序,但是与管理执行程序相配套的监督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比较缺位,导致管理程序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个别领导甚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决定出路,细节决定成败。一个做事不追求完美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而要做事完美,就必须注重细节。优化程序设计是提高领导执行力和效能的关键环节。应着力的方面是: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程序
工作环节由内部工作环节和外部监督环节两部分构成。在这些环节中,有的是必要的环节,有的是选择性环节,有的可能是不必要的环节,对一个管理环节作出必要与不必要的判断是困难的,但又是必需的。管理机关多倾向于增加内部环节而减少外部环节。从速度和经济成本而言,内部环节优于外部环节,但从正确度而言,外部环节优于内部环节。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多倾向于简化内部环节,而适当加强外部环节,即所谓“扁平式”管理。在管理程序设计时要做到:
1.范围广泛。应当涉及整个管理机关的体系,不但有各个管理机关内部的办事程序,还有上下级、平级管理机关之间的办事程序。管理机关之间的程序建设应当是重中之重。因为一直以来,比较重视同一部门内部的制度建设,而管理机关之间的程序建设不多,对于管理机关之间的行政行为,往往是通过管理机关之间或者通过上级机关的协调或者按“惯例”进行的。
2.民主公开。管理程序的制定过程要公开,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个人的意见,而不是像一些部门那样闭门造车。对于那些繁杂的管理程序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予以简化。同时执行过程也要公开,允许管理相对人明了,便于管理相对人对领导干部不依管理程序办事的行为进行监督。健全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各级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加强集体领导的程序化建设,拓宽民主渠道,广泛推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做法,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决策成本过低导致执行成本不必要地提高。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决策过于匆忙,留下一大堆的问题到执行过程中去解决。解决不了,只好重新决策。如此反复多次。解决的办法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管理决策的公众的专业论证,适当、逐步提高决策成本,减少决策失误,降低执行成本。
3.内容完整。现行的很多管理程序仅仅规定办事的规程,科学的管理程序还应当规定管理相对人的异议和救济程序,以及领导干部问责制等责任监督的追究程序,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
(二)实行平等管理程序
平等管理程序是民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平等管理对维护干部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平等管理尊重群众的意志,更适应领导职能和管理理念的转变,实现由管理型、管制型向服务型和亲民型转变。真正落实以人为本,促进供电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程序要凸显高效
执行效益主要体现在:管理行为正确度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1.管理行为的正确度。效果是管理目标的核心。成本也好、速度也好,只有同效果联系起来才有实质性价值。对于具体管理行为而言,管理效果是指管理机关对管理(服务)对象所作出的管理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提高正确度可以减少执行的成本,提高领导工作效能。
2.满足管理服务对象需求的时间。办事速度是效率的外在表现。但是,就管理效率而言,并不一定是越快越好,而是指时间使用的合理性。这种合理的时间标准是指管理服务对象所希望的“快”和可以接的“慢”之间的结合。所谓希望的快,当然是越快越好,即时即刻。所谓可以接受的慢,是指管理对象的希望底线,不因领导工作周期的拖延至于“坏事”。在这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是比较理想的。一方面,领导不需要为不必要的工作而浪费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不会对管理对象造成不必要的延误。领导每项工作应有一个时间预期。合理的时间预期上限是同类机构提供同类服务所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下限是不损害服务对象的正当利益。管理服务承诺期限对具体管理行为应设定最低限度。设定最低限度基本原则是:不保证、也不排除最快,只保证遏止最慢。因此,对于领导的各项工作都要细致规定完成期限。(田光辉)
一、当前,基层供电企业领导在执行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工作决策中违背程序的表现有:
1.缺乏民主性。一些领导在工作决策前违背单位的议事规程,不开班子成员会和民主生活会,也不深入基层调研,不顾及群众的呼声和利益,不管群众在想什么、在干什么、干得如何,仅凭自己的领导经验和个人意志,擅自决策,独断专行,没从全局出发来思考问题。如:一些单位的财务预算盲目超支。同时也给干部员工增添了沉重的工作压力,严重影响了员工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战斗力和执行力。
2.缺乏前瞻性。一些领导只顾眼前利益和单位近期利益,不考虑长远的后果和影响,作出短期的片面性决策。如: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从政府获取工作支持“电网投入越多越好,电压等级越高越好”,事实证明这种指导思想是错误的。根本没有去换位思考,没有用发展的眼光去估算未来。经营收入与电网成本的严重失衡,必将会影响到依法治企、影响到部门利益的冲突,会带来一系列社会不良反响问题,长此以往反而制约供电事业的发展。有些领导对上级的工作要求不去积极决策和抓紧部署,而是左顾右盼,磨磨蹭蹭,看上面是否来硬的,看兄弟单位是否有起色,才决定做出滞后性工作决策。
3.缺乏科学性。一些领导在制定生产经营工作路线时,思路不清晰,杂乱无章,没有深入研究县情及各乡镇的实际情况,也不了解当前的工作大局,对上线指示照搬照抄,毫无创新和拓展,缺乏“自我更新、自我超越”的领导思路。如:在信息化建设中,一些单位为项目建设、为竞赛夺名而抓信息化建设,表面上看完全符合上级的工作意图,“上级要求什么就抓什么”。其实这是对上级精神作僵化的教条式理解。信息化工作不能蜻蜓点水,不能为建个电子服务厅、推广几户基础信息而应付了事,要多从信息化对广大客户的实际控制效果方面去研讨,要敢思敢闯,想法子、变路子,大胆、主动地为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出科学价值高的决策。
(二)在工作运行中违背程序的表现有:
1.本位主义。执行没有借口,高效执行,拒绝借口。少数单位的领导只顾小团体的利益,违背上级的决策和要求,将单位的局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整体利益之上。一些单位领导对上线的工作安排挑肥拣瘦,避重就轻。认为对自身有利的就马上执行,利少的就缓行,甚至不执行。对一些较复杂的工作,总是强调客观困难不作主观努力,甚至向上级组织提要求,等上级组织做出让步满足其要求后再去抓落实。
2.长官意志。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不严格依程、依手续办事,而是超越权限、跳跃程序责令下属为其办好事、服好务,没有带头做好遵守制度、遵守规则的模范。一个单位的作风、工作程序往往因此而搅乱,若不及时治理,将会形成蔓延之势。在生产经营方面,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处理,一些单位的领导违反法律程序,“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擅自做少收、缓收的表决,给窃电违法者“让利”,严重削弱电费的严肃性和供电企业依法治企的效能。
3.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思进取,只图安逸,平稳过渡。当前社会上有一种流言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阎王好待,小鬼难缠”,“上面很好,下面好狠”。但仔细琢磨,问题虽然出现在下面,但责任还是在上面。因为你这个“阎王”、你这个“上级”,没有带好、没有管好、没有管住下面的人和事。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义气、为了评议投票平时怕去得罪人,老是当好人,工作沉不下去,好于表面工作,虚假走过场。真是“四平八稳急死人”。往往这种“稳”容易溃败,容易出大错、大乱。
二、基层供电企业领导执行工作程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时下,对于中国的政治环境,大众只能从自身的感受中对自己所知的小地方、小单位说三道四,媒体只能就公开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零散地曝光阴暗面,学者大多从政治体制和制度设计上研究问题。而社会舆论往往把执政中存在的问题都归于官场潜规则。而事实上,一些重大问题的发生都出于显规则,一切都似乎履行决策和组织手续,一切都似乎顺理成章,结果还不是出了大毛病。究其原因,在宏观上是权利过于集中,党政不分,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在微观上是管理程序设计漏洞百出。因此,一个部门的执政能力在“木桶理论”作用下(木桶装水的多少取决于最短的那要木板),却被一些拙劣无为的官员拉低了、削弱了。所以,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能力,必须对权力的运作程序重新设计和优化完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显规则。从宏观到微观都能有效制约权力的越位、腐败和不作为,降低执行成本,减少执行风险,全面增强执行效能。
三、对基层供电企业领导管理程序进行优化设计的构思
近年来,基层供电企业领导在依法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不如人意的地方:一是有些管理行为没有规定相关的管理程序,只能依惯例办事;二是虽然有相关管理程序,但程序设计不科学,如环节太多、手续繁杂,降低了办事效率;三是虽然有高效的管理程序,但是与管理执行程序相配套的监督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比较缺位,导致管理程序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个别领导甚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决定出路,细节决定成败。一个做事不追求完美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而要做事完美,就必须注重细节。优化程序设计是提高领导执行力和效能的关键环节。应着力的方面是: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程序
工作环节由内部工作环节和外部监督环节两部分构成。在这些环节中,有的是必要的环节,有的是选择性环节,有的可能是不必要的环节,对一个管理环节作出必要与不必要的判断是困难的,但又是必需的。管理机关多倾向于增加内部环节而减少外部环节。从速度和经济成本而言,内部环节优于外部环节,但从正确度而言,外部环节优于内部环节。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多倾向于简化内部环节,而适当加强外部环节,即所谓“扁平式”管理。在管理程序设计时要做到:
1.范围广泛。应当涉及整个管理机关的体系,不但有各个管理机关内部的办事程序,还有上下级、平级管理机关之间的办事程序。管理机关之间的程序建设应当是重中之重。因为一直以来,比较重视同一部门内部的制度建设,而管理机关之间的程序建设不多,对于管理机关之间的行政行为,往往是通过管理机关之间或者通过上级机关的协调或者按“惯例”进行的。
2.民主公开。管理程序的制定过程要公开,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个人的意见,而不是像一些部门那样闭门造车。对于那些繁杂的管理程序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予以简化。同时执行过程也要公开,允许管理相对人明了,便于管理相对人对领导干部不依管理程序办事的行为进行监督。健全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各级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加强集体领导的程序化建设,拓宽民主渠道,广泛推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做法,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决策成本过低导致执行成本不必要地提高。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决策过于匆忙,留下一大堆的问题到执行过程中去解决。解决不了,只好重新决策。如此反复多次。解决的办法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管理决策的公众的专业论证,适当、逐步提高决策成本,减少决策失误,降低执行成本。
3.内容完整。现行的很多管理程序仅仅规定办事的规程,科学的管理程序还应当规定管理相对人的异议和救济程序,以及领导干部问责制等责任监督的追究程序,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
(二)实行平等管理程序
平等管理程序是民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平等管理对维护干部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平等管理尊重群众的意志,更适应领导职能和管理理念的转变,实现由管理型、管制型向服务型和亲民型转变。真正落实以人为本,促进供电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程序要凸显高效
执行效益主要体现在:管理行为正确度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1.管理行为的正确度。效果是管理目标的核心。成本也好、速度也好,只有同效果联系起来才有实质性价值。对于具体管理行为而言,管理效果是指管理机关对管理(服务)对象所作出的管理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提高正确度可以减少执行的成本,提高领导工作效能。
2.满足管理服务对象需求的时间。办事速度是效率的外在表现。但是,就管理效率而言,并不一定是越快越好,而是指时间使用的合理性。这种合理的时间标准是指管理服务对象所希望的“快”和可以接的“慢”之间的结合。所谓希望的快,当然是越快越好,即时即刻。所谓可以接受的慢,是指管理对象的希望底线,不因领导工作周期的拖延至于“坏事”。在这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是比较理想的。一方面,领导不需要为不必要的工作而浪费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不会对管理对象造成不必要的延误。领导每项工作应有一个时间预期。合理的时间预期上限是同类机构提供同类服务所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下限是不损害服务对象的正当利益。管理服务承诺期限对具体管理行为应设定最低限度。设定最低限度基本原则是:不保证、也不排除最快,只保证遏止最慢。因此,对于领导的各项工作都要细致规定完成期限。(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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