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 与“账外资金”的区别
2010-12-01 14:04:52 来源: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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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当前供电企业都在进行清理“小金库”活动,那么什么是“小金库” 与“账外资金”呢?在具体实践中,常出现被定性为“小金库”或“账外资金”的问题。同是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资金,不同的审计人员定性却不一样,有的定性为“小金库”,有的定性为“账外资金”。那么什么是“小金库”,什么又是“账外资金”呢?
我们认为“小金库”和“账外资金”实际上是同一性质的问题。最早对“小金库”作出明确定义的是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该规定对“小金库”问题是这样定义的“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虽有提到“小金库”,但均未对此做出清晰的定义。而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则没有“小金库”的提法。所以根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1995 年下发的《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可以得出“小金库”就是“账外资金”这一结论,只要是属于本单位的资金而又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账外设账的都可以作为“小金库”定性。实务中为什么有的定性“小金库”而有的又定性为“账外资金”,主要是考虑到被审计单位对定性“小金库”较难接受。
由于“小金库”(账外资金)均表现为在法定的银行账户之外收取和支付款项,包括在无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资金保管人私自保存的现金或私人存折存放的现金中收付的款项,因此理论和实务上常把“公款私存”定性为“小金库”。但实务中有的检查人员常把单位出纳人员为了提取款方便,把已入单位法定账册的现金存入出纳个人存折,也定性为“小金库”。这是对“公款私存”的误解,不属于“小金库”(账外资金),只能定性为违反现金管理方面的规定。
所以对“小金库”(账外资金)的定性关键在于把握资金是否属于单位收入,如果是单位的收入是否已纳入单位统一会计账核算。只要是单位收入,又未纳入法定会计账上核算,就可以定性为“小金库”或“账外资金”,至于是表述为“小金库”还是“账外资金”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田光辉)
我们认为“小金库”和“账外资金”实际上是同一性质的问题。最早对“小金库”作出明确定义的是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该规定对“小金库”问题是这样定义的“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虽有提到“小金库”,但均未对此做出清晰的定义。而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则没有“小金库”的提法。所以根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1995 年下发的《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可以得出“小金库”就是“账外资金”这一结论,只要是属于本单位的资金而又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账外设账的都可以作为“小金库”定性。实务中为什么有的定性“小金库”而有的又定性为“账外资金”,主要是考虑到被审计单位对定性“小金库”较难接受。
由于“小金库”(账外资金)均表现为在法定的银行账户之外收取和支付款项,包括在无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资金保管人私自保存的现金或私人存折存放的现金中收付的款项,因此理论和实务上常把“公款私存”定性为“小金库”。但实务中有的检查人员常把单位出纳人员为了提取款方便,把已入单位法定账册的现金存入出纳个人存折,也定性为“小金库”。这是对“公款私存”的误解,不属于“小金库”(账外资金),只能定性为违反现金管理方面的规定。
所以对“小金库”(账外资金)的定性关键在于把握资金是否属于单位收入,如果是单位的收入是否已纳入单位统一会计账核算。只要是单位收入,又未纳入法定会计账上核算,就可以定性为“小金库”或“账外资金”,至于是表述为“小金库”还是“账外资金”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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