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报送建设承诺的光热示范项目取消项目示范资格、不再享受示范政策!国家能源局下发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5-26 20:29: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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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强调,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作为示范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突出目标导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示范项目各项工作,确保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建成投产,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此外,通知特别指出:着力构建项目推进机制;
1)建立电价退坡机制:根据示范项目实际情况,首批示范项目建设期限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建立逾期投运项目电价退坡机制,具体价格水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另行发文明确。
2)建立建设内容调整机制:示范项目业主可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建设内容调整须由企业报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支撑机构研究审定和履行相关程序,并于6月底前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将示范内容调整批复情况及时报备我局。
3)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通报中所列逾期未报送建设承诺的示范项目,取消项目示范资格,不再享受示范政策;对于未按通报明确时限开工或投运的项目投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限制参与后续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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