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风电装备、光伏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职业教育提上日程!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其中提到,加强紧缺专业设置引导。统筹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结合专业建设项目和调整需求,实现差异化激励,支持发展现代煤化工、生物制药、稀土、有色金属、风电装备、光伏装备、奶业、肉羊、肉牛、马铃薯、羊绒、新能源等产业相关专业,引导院校做优做强专业群。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内教职成函〔2022〕5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5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统筹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区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结合我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管理作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接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学校办学特色,建立动态调整、紧密契合的专业发展机制,培养有效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 总体目标
围绕战略定位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建立一批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牧业、战略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新兴专业;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学校办学特色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水平、优质、特色专业(群),推动实现品牌化;围绕立德树人任务、师资队伍结构、设施设备条件、人才培养模式、信息化建设,打造一套科学的专业质量提升体系;围绕规范化管理、差异化投入、项目式引导、计划数调控形成一套健全的专业建设保障机制。到2025年,实现每条产业链有2所以上应用型高校和职业学校精准对接,每所职业院校建设1个以上服务重点产业链的专业(群),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的专业布点占比达到70%以上。
三、 基本原则
——动态原则。结合管理规定、设置需求和建设质量,建立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建设情况,及时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适应原则。紧扣区域产业支撑需要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设置,紧盯产业链、创新链构建专业体系,增强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
——质量原则。着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全面优化专业设置基础条件和建设环境,提高建设质量,促进专业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服务原则。立足服务发展和民生需要,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专业建设发展路径,统筹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需求,发挥多元实用的专业服务效应。
四、组织实施
采取分年度规划、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实施。
(一) 自评分析阶段(2022年7月-10月)
1.开展办学定位评估。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办学定位评估,聘请相关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职业院校对自治区产业发展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和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分析,厘清现有专业设置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十二条产业链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找准优势特色,发现问题短板,明确总体调整方向。建立自治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专家团队,统筹服务指导全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工作。
2.建立专业调整台账。组织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围绕院校办学定位,认真分析地区、学校专业开设情况,列清优势、特色、紧缺专业,梳理与办学定位偏离、与产业发展契合不紧密、达不到设置条件的专业,核查供给过剩、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以地区、院校为单位制定专业增设和调减规划,建立专业调整台账。东部地区院校围绕风电装备、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中部地区院校围绕数字经济、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稀土、乳业等产业,西部地区院校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专业谋划专业布局。自治区综合各地各校自评分析和设置规划,建立全区专业调整台账,组织和指导各地各校按照台账开展自主调整优化,每年发布一次高职(专科)紧缺专业和暂缓增设专业目录。
(二) 统筹优化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4月)
3.加强专业设置调控。根据各地各校自主优化情况,自治区建立完善调控式、激励式、引导式、监管式专业建设保障机制,统筹优化全区专业布局。制定自治区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专业设置程序、标准和要求。加强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指标审核各校专业开设情况,规范新设专业备案工作,对达不到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新设专业均不予以备案。下力削减低质量、高重复类专业,对与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与专业设置规划不吻合的已设专业不予年度备案。将专业备案工作与招生计划分配挂钩,发挥对各专业大类人才培养规模的调控作用,建立备案、招生一体化管理机制,推动专业设置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4.完善专业建设激励机制。在推进骨干特色创新专业、高水平专业(群)、优质专业建设基础上,立项一批自治区级“岗课赛证”融通专业、“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服务“一老一小”专业、双对接(对接企业标准、对接产业需求)专业。组织职业院校申办“工匠班”,选拔优质生源编班,集中院校优势专业资源,聚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接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5.加强紧缺专业设置引导。统筹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结合专业建设项目和调整需求,实现差异化激励,支持发展现代煤化工、生物制药、稀土、有色金属、风电装备、光伏装备、奶业、肉羊、肉牛、马铃薯、羊绒、新能源等产业相关专业,引导院校做优做强专业群。
6.加强专业建设监督管理。全面整合“弱、小、冗、差”专业,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校企合作不规范、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按规定调减招生计划、责令暂停招生或撤销专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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