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科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通讯员 高群 张劲 报道 日前,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合格,国网山东电科院被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取得复查合格证书。这是该院2015年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再次蝉联这一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集中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文明层次和整体形象,是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肯定和最高荣誉,是单位不可估价的重要品牌和无形资产。中央文明委规定,每三年对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不合格的则取消该称号。
2015年以来,国网山东电科院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为动力,秉承“支撑为本 创新为魂”的发展定位,始终把精神文明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全员参与、全方位开展、全过程推动,企业发展不断跨越提升。2015年2月28日,该院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作为电力行业唯一代表,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上台领奖;2016年12月18日,该院党委书记参加2016年城乡牵手共建暨全国文明单位经验交流现场会,作为全国文明单位代表介绍了电科院近两年以来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2017年1月份以来,该院参与全省第八批“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示范行动,与济南市槐荫区大李村结对共建,用心为民服务活动的开展收获了大李村赠予的感谢锦旗;2017年5月3日,在山东省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该院作为全省唯一一家文明单位交流创建经验。
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国网山东电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国网山东电科院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新的动力,深入巩固扩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和内涵,大力营造团结、拼搏、务实、进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争先发展、和谐共建,为山东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电力科技保障。
周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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