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供电荣获吉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纪托 报道 3月14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2个部门联合举办了吉林省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会议通报了2016年吉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情况,并对2016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及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会上,国网通化供电公司荣获吉林省2016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多年来,该公司始终坚持“你用电、我用心”,狠抓优质服务工作,用科学的管理,有效的措施,营造出良好的供电环境,赢得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做好关键时间段优质服务工作,该公司以“春节服务在行动”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走访重要客户、春节安全检查、营业厅春节服务、安全用电宣传等优质服务活动。为全面提升优质服务工作,该公司制定下发了《国网通化供电公司经营区域网格化供电服务方案》,从公司总经理到一线员工层层细化措施,严格落实服务责任。同时,还建立了服务群,投诉分级分专业每天即时通报,按周开展服务预警,按月下发分析报告,并要求各级人员认真开展宣贯学习,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探讨解决问题办法。为全面增强营销队伍素质,该公司还举办了“通电之星”营销知识竞赛,全面引导和激发营销员工的学习热情,激励员工在服务工作中,始终坚持客户导向,有效提升员工主动学习能力。为满足市民不同交费习惯和需求,该公司立足多种交费方式并用、市民自由选择的工作思路,持续拓展交费渠道,全面推进“村村交费点”建设,极大方便了用户交费。加强停电计划管理,全面开展带电作业和零点检修,大幅度减小停电户数和停电时间,提高了供电可靠性,方便了客户用电。
同时,该公司把行风建设和供电服务监督融入企业中心工作,真正把“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的目标作为统领企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监督工作过程管控,对外通过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客户满意率评价,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在供电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和改进供电服务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展示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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