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电价再降!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调10%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午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日前,国家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部署2018年降电价工作,明确降价水平、降价范围和工商同价等调价原则。
同时下发特急文件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 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二、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
三、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四、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将省级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减少本监管周期定价成本,并相应降低输配电价。
>>>> 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主要措施包括:
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区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税负,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标准,清退电网临时接网费、减免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临时降低输配电价、降低电网输配环节收费、全面清理电网在输配之外的收费。
>>>> 延伸阅读:
2018年4月12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性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降低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0256元。临时性降低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256元(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2017年8月25日,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发布消息,按照省发改委要求,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按照要求,省电网自2017年4月1日起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0.7分/千瓦时;7月1日起降低农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实现城乡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同价。
2017年8月2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降低山东工商业销售电价。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累计降低0.0114元;大工业用电价格累计平均降低0.026元并实现全省大工业用电同网同价。
2017年7月,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和汶川地震重灾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统一降低1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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