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道平:山西清洁取暖“煤改电”推进情况探析
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能源革命、改善环境大气质量、促进城乡散煤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及冬季清洁取暖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煤改电”探索,全面推进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突破。
一、着眼消纳富余电力,积极开展“煤改电”试点探索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消纳省内富余电力,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2016年初,山西省政府决定开展“煤改电”试点,依托山西丰富的煤电资源优势,研究探索电采暖机制和方法。2016年4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当年完成5000户居民、5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
本着试点先行、探索总结的要求,在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市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选择在大同市浑源县、阳高县,太原市清徐县、晋源区,晋中市平遥古城部分区域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采暖期结束,共完成改造居民4393户(大同2060户、太原1562户、平遥古城771户)、非营利性公益单位10个,采暖面积256447平米,配套建设电网增容项目21项,投资9440万元,户内采暖设备改造投资约5000万元。
从试点效果看,通过试点示范验证了蓄能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相变储能小型热库、地源及污水源热泵四种技术路径的可行性,电采暖配置灵活、使用方便、运行稳定,节省人力物力、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周边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居民反映较好。按照《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指南》,以采暖季农村户均耗煤3吨测算,2016年试点可替代农村散烧煤1.32万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推进“煤改电”工作
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电)工程,自此,山西省“煤改电”统一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轨道,由试点示范转向全面推广。
按照省政府新的分工安排,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指导配合。根据各市上报统计,2017年全省10个市(除晋中)实施了“煤改电”工程,共完成改造户数65369户(太原18714户、大同417户、阳泉2753户、长治9711户、晋城2044户、朔州2980户、运城16769户、忻州2054户、临汾6470户、吕梁3457户)。
2018年,全省计划实施“煤改电”的户数为70701户(其中太原15181户、大同4051户、忻州3783户、阳泉5878户、晋中3199户、吕梁3802户、长治4133户、晋城3041户、临汾8553户、运城19080户)。
三、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煤改电”工作有序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煤改电”工作,2017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的通知》,组织“煤改电”企业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洽谈,多次组织召开各市“煤改电”工作协调推进会、督导检查汇报会,加强各市与省电力公司、晋能电力公司的协调对接,督促电网企业抓紧完成配电网改造,督促各市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坚持每周调度进展情况。并从财政补贴、“煤改电”电价、居民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等方面出台了相应政策,支持“煤改电”工程。
一是专门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专门安排了“煤改气”“煤改电”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清洁取暖工程,按照各市上报任务量切块下达,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制定。以太原市为例,每户设备最高补贴2.4万元,用电每户最高补贴2400元。
二是制定出台清洁采暖用电价格政策。2017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900号),对居民采暖用户试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对采用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的,执行独立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谷时段由原来的10小时延长至12小时。对采用用电量计价方式的,采暖期内电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执行0.2862元/千瓦时。
三是制定“煤改电”居民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2018年4月,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监办联合印发《“煤改电”居民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从交易主体、交易组织、交易价格、交易执行时间、交易结算等方面明确“煤改电”采暖用户以县(区)为单位打捆,通过省电力交易中心和新能源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开展用电市场化交易,努力降低居民用户用电成本。
四、推进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煤改电”投资和运行成本比较高,农村推广难度比较大。“煤改电”户均改造投资大概在3~4.8万元,其中电网改造户均2万元左右,户内采暖设备改造投资在万元以上,运行成本户均在3000元左右。与传统取暖方式相比,电采暖成本大幅提升,由于农村老百姓承受能力有限,即使加上政府补贴,其采暖费用也仍然比原来用散煤取暖高,一些老百姓感觉不如原来经济实惠,存在“煤改电”后舍不得用、少用等情况。
二是政府补贴负担比较重,运行费用需要每年补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以来,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明显好转,老百姓生活幸福指数也有了很大提高。但“煤改电”涉及电网增容改造、电采暖设施改造、户内线路改造、运维服务等多项投资,目前主要依靠各级财政补贴,且采暖运行费用每年都要补贴。如果电价不能有效降低,大面积实施“煤改电”后,政府补贴负担加重,政策持续性不强。以2016年试点为例:设备改造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对采暖季谷段电价两级各补贴0.1元/千瓦时,每户最高补贴12000千瓦时用电量。平遥古城771户试点居民共使用省市两级设备补贴817.6万元(户均约1.06万元)、运行电费补贴77.45万元(户均约1005元),且运行费用需每年补贴。
三是现行电价政策无法维持城镇(棚户区)居民住宅小区“煤改电”项目运营,影响大面积推广。对市政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部分城区、城中村和城镇周边居民住宅小区,由企业投资运营分布式集中供热“煤改电”项目,居民比照集中供热价格缴纳采暖费享受采暖服务,是一种具有规模经济效益,适合大面积推广的采暖电能替代方式,尽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对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实现区域集中供暖的,可以执行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电价政策,但对于城镇地区、棚户区等尚未执行此项政策,由于通常由专业企业投资经营,目前只能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不满1千伏谷电0.4068元/千瓦时、平电0.6963元/千瓦时、峰电1.0076元/千瓦时),因为电价高,影响大面积推广。
四是农村建筑节能水平低,影响采暖效果。由于农村住房普遍保温性差,热工效率低,导致采暖过程中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据测算,70平米左右农村住宅,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采暖季满负荷运行日均耗电80千瓦时左右,而非保温建筑日均耗电将达到100千瓦时以上。
五是习惯于传统取暖方式,对电采暖接受度待提高。除采暖成本较高的原因外,农村地区受长期以来的消费观念、采暖习惯等因素影响,大部分老百姓仍然依赖于传统的燃煤、薪柴等供暖方式满足取暖需求,有些群众感觉电采暖不够给力,不如原来的炉子烧得热乎,对“煤改电”存在抵触情绪,即使改了也弃之不用。特别是北方许多农村地区群众仍然延续着传统的土炕取暖方式,兼顾取暖和做饭,而“煤改电”只解决取暖问题,做饭还得继续用煤。
五、推进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基层干部走村入户开展政策宣讲,通过电视、展板、发放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主动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对特别困难群众地方财政要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切实把事办好。
二是把“煤改电”工作纳入能源革命重要内容。山西省作为能源大省,煤电、光伏、风能、煤层气等各类能源资源十分丰富,推进清洁供暖具有天然优势和典型示范意义,建议把清洁取暖作为能源革命重要内容,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及重点示范项目,打造国家级清洁取暖示范工程,为全国探索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积极向国家争取“煤改电”配套电网升级改造资金。建议国家进一步降低居民及非居民采暖电价,特别是明确对企业投资运营的居民采暖“煤改电”项目执行居民电价,进一步降低供暖成本,更好地解决制约电采暖推广的关键瓶颈问题。
四是研究清洁取暖配套房屋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政策。做好“煤改电”配套工程建设,房屋建筑节能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应积极争取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
(作者供职于山西省能源局)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8年11月23日第43、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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