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源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启动和部署2018年承装(修、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
近日,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东北能源监管局制订印发《东北区域2018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启动部署专项监管工作。 配合《实施方案》,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任意抬高招投标门槛,限制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获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纳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二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招标工作,招标文件中应进一步明确招标工程所需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任意抬高招标门槛,限制市场公平开放竞争,设置障碍,阻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投标的合法权益。三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着重加强对所属施工单位的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要规范对分包施工企业许可资质的管理,切实做好许可准入制度管理工作。四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在经营活动中禁止涂改、伪造许可证,禁止出租、出借、挂靠、借用许可证,不得将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结合启动的东北区域2018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工作,首先对区域内列入监管范围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执行许可制度自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在此基础之上,针对可能出现的重点问题,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检单位和检查人员,开展现场专项监管工作。针对现场抽查重点督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对省级电力公司、有关供电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通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并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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