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能源监管局认真完成区域“十三五”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报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18﹞12号)文件要求,2018年5月底,华中能源监管局完成《华中区域“十三五”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 电力规划作为指导性文件,是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依据。“十三五”以来,全国范围内的产业结构持续调整、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电力发展出现了新形势、新变化,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能源革命战略思想,确保电力规划有效实施和供应,华中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华中区域“十三五”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报告》编写工作。 该报告涉及华中区域五省一市一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工作量较大,是上级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为此,华中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在工作会上多次强调要按时、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并专门成立了《华中区域“十三五”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报告》编写组。局领导还参加编写工作有关会议,明确本报告编写的具体原则,对编写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修改意见,并协调各有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编写组制定了大纲和工作方案,深入电力企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调研和收集资料、集中编写报告、召集有关各方反复讨论,整个工作过程有条不紊,认真严谨,紧张高效。 本次华中区域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报告主要结合全国“十三五”电力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促进华中区域电力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评估电力工业发展现况,总结、分析电力规划实施情况,重点梳理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提出相关建议。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还将按照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的职责及国家能源局具体要求,继续做好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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