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东北区域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会议
为了贯彻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在东北区域深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5月8日,东北能源监管局在沈阳组织召开了东北区域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会议。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东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和纳入一、二、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区域内20余家非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业主和售电公司积极主动申请参加会议。 东北局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要求的重要途径,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实体经济发展,实现全面振兴的现实需要。东北区域各有关方面要勇于担当、勇于开拓,要讲大局、重长远、谋共赢,要贯彻新理念,实践新技术,创造新模式,落实新要求,全力做好东北区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参与支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鼓励各单位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以市场为方向,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以服务用户为核心,积极提供安全、清洁、高效的配电服务;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多种经营方式。 二是要加强配合,积极落实,认真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要求开展工作。电网企业要站在东北经济发展大局的角度认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项目;要顺应能源发展新态势,提升全社会供电服务水平;要认真执行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规定,保障电网无歧视开放及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要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中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要求。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要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为用户提供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服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要在正式经营配售电业务前,向东北能源监管局申请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做到依法依规、持证经营;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运营满足区域内各类用电需求的配电网,主动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要自觉配合东北能源监管局的监管,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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