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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监局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实施监管

  2016-04-07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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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曹龙 报道 为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有关规定,西北能源监管局采用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印发通报、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实施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现将2015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情况公布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以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以及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所公开的信息基本符合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要求。

  各单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客服热线服务网站、供电营业厅、缴费终端、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或新闻媒体等多样化的方式,对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政策法规及制度标准、供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等各类应公开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并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予以更新。经西北能源监管局排查并督促整改,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加快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或修订完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2015年度,各单位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收取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费用情况。

  各单位高度重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章立制、创新公开方式、丰富便民举措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其中,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在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手段,主动创新和优化公开形式,先后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订阅号、公众微信平台,分别于2015年6月、11月召开陕西电网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新闻通气会,编制并发布《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白皮书》,实时发布各类供电信息,搭建了便捷高效的沟通桥梁,提高了供电企业工作的透明度。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认真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宣贯活动,率先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健全了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开内容、方法、途径及各职能部门责任范围,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编制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信息公开指南》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工作要求,为相关业务流程的规范提供了借鉴。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发现,各级供电企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信息公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供电企业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内部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未能按照要求在2016年2月底前及时报送供电企业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未及时明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二)信息发布不够便民利民。部分单位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内容较分散,网页界面及操作不直观、不便捷。截至2016年3月底,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门户网站主页未见信息公开专栏,不利于群众查询或直接获取需要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或更新不够及时。监管检查发现,部分基层供电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提前公告停限电有关信息。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8日、3月30日发布了2015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报,滞后于《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时限要求(应于每年3月5日前发布)。部分单位公开信息更新迟滞或长期未得到更新,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个别供电营业厅所公示的销售电价表未更新为最新下发执行的电价标准。

  (四)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完整。部分单位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要求,及时公开并发布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用户受电工程业务的“阳光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化。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及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未发布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获取信息办理流程或业务指南等。个别基层供电企业发布停限电信息较粗放,存在对停电区域或范围的描述不清晰等问题。

  三、监管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按规定公开信息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严格依法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落实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闭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落实信息统计、汇总、核实、发布、更新及考核等各环节责任。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加快制定或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发布依申请公开业务流程或业务指南等,充分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优化公开形式,建立便捷高效的公开渠道。要主动创新和优化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设计,统一开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信息,简化操作方式,便于用户查询或直接获取。要完善信息展示方式,确保公开的信息直观、便捷、易懂,避免内容层层嵌套、空洞无物的现象。要注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结合各类信息不同特点,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予以更新。

  下阶段,西北能源监管局还将结合各类专项监管,对各有关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持续监督检查,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电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供电企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欢迎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

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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