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发布
2017-11-04 17:16: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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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江苏能监办、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这份文件,对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合同签订与执行、辅助服务、计量和结算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售电企业应根据签约用户的电量,向交易机构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签约电量(含已中标的存量合同电量,下同)低于6亿千瓦时的售电企业需提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签约电量达到6亿千瓦时、低于30亿千瓦时的售电企业需提供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签约电量不低于30亿千瓦时的售电企业需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两类电力用户,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再执行目录电价,不得随意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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