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三局党委明细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2015-11-24 00:00:00 来源: 水电三局 毕华军
A-
A+
电力18讯:
日前,水电三局党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构建知责明责落实责任的工作体系。
水电三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多途径征求意见,并在10月份召开的党委书记座谈会暨落实“两个责任”研讨会上进行了集中讨论。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将责任主体和责任类别分为三类,党委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以及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自觉将主体责任清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指引,督促其执行责任清单刚性化、责任落实精细化。
《通知》指出,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8大项40条具体责任,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和监督,规范权利运行,做好廉政教育,选好管好干部,严格纠风肃纪,坚决反对“四风”,推动纪委“三转”,严格监督检查。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4大项20条具体责任,要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加强学习,带头遵章守纪,带头严格廉洁自律,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业的表率。
班子其他成员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履行“一岗双责”,承担4大项12条具体责任,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对分管范围内党员、领导人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参与分管范围内党建工作责任制、反腐倡廉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上级、同级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通知》要求,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学习落实《实施细则和责任清单》,加强组织领导。对党委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履责情况,每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绩效、职务晋升以及奖惩直接挂钩。按照水电三局《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对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责不力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力求做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评论
最新评论(0)
编辑推荐
- 国家电网22位团委书记述职
2019-01-15
- 弘扬红船精神 坚决打赢转型升
2018-11-01
- 放歌新时代 唱响新浙能——浙
2018-09-30
- 庆祝党的97岁生日! 国投首发五
2018-06-29
- 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2018-06-16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