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跨区跨省交易实施细则整理
我们先来回顾上半年省间交易的情况。
上半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省间交易电量43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5%。其中,省间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426亿千瓦时,大幅增长50%,占省间交易电量的33%。
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上半年,省间清洁能源交易电量18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减少受电地区标煤燃烧5776万吨。其中,省间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交易电量3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
市场主体更加活跃。上半年,电力交易平台新增注册市场主体9414家,截至6月底,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市场主体达65160家,其中发电企业27506家,电力用户34758家,售电公司2860家。
2018年8月21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完善修订并印发。实施细则于2018年9月起开始执行。
实施细则对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及组织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管理、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计量与结算、偏差电量结算与考核等内容,对省间交易的全品种、全流程、全业务进行了明确规范。
实施细则共18章、5.5万字,下面是小编对其部分进行的简单整理。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启动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现货市场启动后,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2. 适用多年、年、季、月、月内多日交易。
市场准入
1.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按照政府发布的交易主体动态目录进行注册,售电公司按《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售电公司注册规范指引》和开展业务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注册、承诺、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2. 原则上,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全电量进入市场,鼓励发电企业全电量进入市场,取消目录电价;
3. 发电企业可委托电网企业代理参与省间交易,其中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可委托发电企业代理。
4. 自备电厂暂不参与省间交易。
5. 市场主体名单或范围,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交易品种
省间交易按照交易标的分为省间电力直接交易、省间外送交易和省间合同交易。优先发电电量现阶段视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纳入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以合同方式予以保障执行。
1.省间电力直接交易:电厂与用户、售电公司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相应电网提供输配电服务。
(1)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年度交易分解至月度交易的基础上,开展分时(如峰平谷)的电量交易。
(2)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储热、储能、电釆暖、蓄冷等电力用户、电能替代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2.省间外送交易:电厂与电网之间,或者送受端电网之间开展的购售电交易,相应电网提供输配电服务。
(1)省间外送交易主要为了实现促进清洁能源外送、保障电网供需平衡等目的,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通过市场化方式组织。
(2)在就地优先利用的基础上,鼓励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与抽蓄电站或其所在地的电网企业试点开展年度、月度抽蓄电站富裕抽水电量省间交易(以下简称“抽蓄电量试点交易”)。初期,在湖北、湖南和江西开展抽蓄电量试点交易。
3.省间合同交易(发电权交易):不影响相关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合同电量的有偿出让和买入。省间合同交易按照组织类型分为合同回购、合同转让和合同置换。
(1)合同回购交易:由原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由售电方回购部分交易电量。回购电量、价格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2)合同转让交易: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交易。
(3)合同置换交易:交易双方将各自的售电(或购电)合同执行时间段进行置换,保持双方全年总的合同电量不变。
交易组织方式
按照电力交易组织方式分为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
交易基本要求
1.现阶段,国家计划、政府间框架协议优先发电外的省间送电,主要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
2.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符合准入条件参加省间交易的电力用户在同一时期内可自行或仅委托一家售电公司参与省间交易。
3.已经达成的交易合同,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通过安全校核后,可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回购、转让或者置换。原则上,合同交易随年度、月度交易同时组织。
以省间优先发电计划及考虑月度交易规模作为边界,依次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鼓励市场主体签订电力曲线合同。如果年度双边协商已满足全部年度交易需求,则可不开展年度集中竞价、年度挂牌交易。
年度交易组织:年度市场交易分为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方式,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市场运营实际和市场主体需要进行调整,于每年12月初组织开展下一年的年度市场交易。
月度交易组织:月度交易一般分为月度双边协商、月度集中竞价和月度挂牌交易。在未开展现货市场的省间交易中,根据市场运营实际和市场主体需求,可开展月度预挂牌交易。
价格方面
省间交易中购电省电网企业的购电价格由售电价格、输电价格和网损构成,购电省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还需缴纳输配电价;
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的计算方法为:
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送出省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及损耗+落地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附加
偏差考核
偏差考核产生的费用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发电企业、受入省电网企业和输电方之间进行结算。在优先发电交易部分中,火电、核电企业的偏差为2%,水电企业偏差为5%,新能源发电企业偏差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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