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放开收购地方小水电
2006-08-18 10:19:44 来源:云南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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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当前正值云南省一年一度的主汛期,是水力发电的黄金时期,为了提高宝贵的水能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地方财税增长,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电网步伐,云南电网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各供电单位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放开收购地方小水电。
通知要求: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各供电单位对地方电网(电站)上网电量要全额收购。小电上网电量收购电价严格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执行(云发改价格〔2004〕354号、云发改价格〔2005〕792号),6-10月汛期实行峰谷电价,即平谷时段7:00-9:00,12:00-18:00共8个小时,按文件规定的目录电价结算;高峰时段9:00-12:00,18:00-23:00共8个小时,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上浮50%结算;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共8个小时,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50%结算。各地自备电厂性质的小电,其上网电量必须按政策支付两金(三峡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系统备用费后,方可结算。(张云虎 陈荣钧)
通知要求: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各供电单位对地方电网(电站)上网电量要全额收购。小电上网电量收购电价严格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执行(云发改价格〔2004〕354号、云发改价格〔2005〕792号),6-10月汛期实行峰谷电价,即平谷时段7:00-9:00,12:00-18:00共8个小时,按文件规定的目录电价结算;高峰时段9:00-12:00,18:00-23:00共8个小时,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上浮50%结算;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共8个小时,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50%结算。各地自备电厂性质的小电,其上网电量必须按政策支付两金(三峡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系统备用费后,方可结算。(张云虎 陈荣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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