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溪:水电开发权之争
2006-08-31 09:10:16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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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争夺水电开发经营权 湖南辰溪公权力之殇――一个民营企业家的奋争样本
妻子泪流满面。
湖南怀化辰溪县看守所铁门外,被关押了37天的丈夫终于出现在妻子面前,这一天是2004年11月27日。平时不留胡子的丈夫,“看起来像萨达姆,头发老长”。
妻子的眼泪,让一贯大男子主义的何国钧“心如刀割”。何是沅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江公司”)的法人、董事长。
2006年8月底的一天,在接受采访时,何家首先将这一场景展现给记者。
何的关押,缘起该县鹅公颈水电站开发权的纠纷。这一看似普通的商业纠纷中,暗动着一个个令人“不可思议”的故事。
司法介入
“你是何国钧吗?”
“我是”。
“你被逮捕了”。
这个电影里闪现的镜头,真实地再现在何的生活中。
2004年10月21日下午1点,从怀化市水利局旁的湘水饭店吃完饭,何走向停车处。这时,几个人围了过来。
何被带走了。
晚上11点多,何被“押解”到县看守所。同一天,沅江公司的总经理谭绍喜及财务经理王某也被拘留。几天后,负责鹅公颈水电项目的县政府助理调研员米先力也“没有幸免”。
“有人来看我们,看守的人不让,说这个案件是辰溪解放以来最大的一个案件,必须要县委周书记签字才能探见。”谭绍喜回忆说。
这起号称辰溪县“解放以来最大的一个案件”,在经过公安局30天拘押期和检察院7天的批捕期后,何国钧被无罪释放。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上写道:“因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罪,于2004年10月22日被逮捕、拘留,现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经(空白)决定,予以释放”。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都被抓起来了,公司事实上处于瘫痪状态。”何国钧认为,“把我们关了又放,就是有个别领导要给我们来个下马威。让我们知难而退,主动放弃掉鹅公颈水电站。”
鹅公颈水电站是沅水十三级梯度开发的最后一级,装机容量31500千瓦,这是一个由国家水利部门和省发改委规划的电站。
“沅江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辰溪县鹅公颈水电站的招商引资。但在招商成功的时候,县政府却要一脚把我们踢开。”谭绍喜说。沅江公司在2002年6月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2003年4月23日,公司正式获得鹅公颈水电站开发经营权,该权由辰溪县政府授予,以函19号文发出。行政干预利益面前,一场对鹅公颈水电站开发经营权的争夺早已展开。
2004年5月11日上午,辰溪县当局单方面决定收回沅江公司对鹅公颈的开发权,决定以县常委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并称,将组建新的民营公司,“实行民营开发,搞好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包括国家公务员在内的人投资参与电站开发”。
县里的理由是,在授予沅江公司开发经营权的2003年19号函中,有一个约束性条件,“如在2004年5月1日前,你公司未进行投资建设,县政府将收回电站开发经营权”。他们认为沅江公司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什么不让我们开发?前期工作我们没做吗?” 谭绍喜说起当时的纠纷仍抑制不住冲动。“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做了,省、市、县三级的批文都有了。入场的公路我们也修了5公里多。一个电站的前期工作,不算工作吗?”
“但是他们根本不听我们的说法”。谭绍喜说,县政府泼的“这盆冷水”恰恰发生在沅江公司在融资上取得突破的时候。
2004年4月25日,沅江公司正式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二局”)确认了合作开发。在这场合作中,广水二局出钱,出技术,占90%的股份,沅江公司以项目入股,占10%的股份。
2004年5月9日,广水二局先后将开发的前期资金1300万元汇入了其在辰溪工商银行的账户上,并在5月10日出具了资金承诺书。“鹅公颈水电站我公司占股90%,承诺全部以现金投入15400万元”。
“那时我们特别高兴,马上就打了一个报告,向县政府汇报请求。”
但何国钧没想到的是,县里的态度已经“急转直下”了。
周旋无果
“我也不是不懂事的人,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这个道理我还不知道?”何国钧说。此时的沅江公司开始“想尽千方百计”试图与县政府“握手”。
在有关方面的“调解”下,由怀化市发改委牵头,辰溪县县长杨小荣、常务副县长姚团、沅江公司的法人何国钧等6人在一起进行了协商。
何国钧希望息事宁人,他做了两种方案,“如果项目给沅江公司做,我们已经招商引资成功,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投资商,把项目做成一个一流的
妻子泪流满面。
湖南怀化辰溪县看守所铁门外,被关押了37天的丈夫终于出现在妻子面前,这一天是2004年11月27日。平时不留胡子的丈夫,“看起来像萨达姆,头发老长”。
妻子的眼泪,让一贯大男子主义的何国钧“心如刀割”。何是沅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江公司”)的法人、董事长。
2006年8月底的一天,在接受采访时,何家首先将这一场景展现给记者。
何的关押,缘起该县鹅公颈水电站开发权的纠纷。这一看似普通的商业纠纷中,暗动着一个个令人“不可思议”的故事。
司法介入
“你是何国钧吗?”
“我是”。
“你被逮捕了”。
这个电影里闪现的镜头,真实地再现在何的生活中。
2004年10月21日下午1点,从怀化市水利局旁的湘水饭店吃完饭,何走向停车处。这时,几个人围了过来。
何被带走了。
晚上11点多,何被“押解”到县看守所。同一天,沅江公司的总经理谭绍喜及财务经理王某也被拘留。几天后,负责鹅公颈水电项目的县政府助理调研员米先力也“没有幸免”。
“有人来看我们,看守的人不让,说这个案件是辰溪解放以来最大的一个案件,必须要县委周书记签字才能探见。”谭绍喜回忆说。
这起号称辰溪县“解放以来最大的一个案件”,在经过公安局30天拘押期和检察院7天的批捕期后,何国钧被无罪释放。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上写道:“因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罪,于2004年10月22日被逮捕、拘留,现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经(空白)决定,予以释放”。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都被抓起来了,公司事实上处于瘫痪状态。”何国钧认为,“把我们关了又放,就是有个别领导要给我们来个下马威。让我们知难而退,主动放弃掉鹅公颈水电站。”
鹅公颈水电站是沅水十三级梯度开发的最后一级,装机容量31500千瓦,这是一个由国家水利部门和省发改委规划的电站。
“沅江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辰溪县鹅公颈水电站的招商引资。但在招商成功的时候,县政府却要一脚把我们踢开。”谭绍喜说。沅江公司在2002年6月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2003年4月23日,公司正式获得鹅公颈水电站开发经营权,该权由辰溪县政府授予,以函19号文发出。行政干预利益面前,一场对鹅公颈水电站开发经营权的争夺早已展开。
2004年5月11日上午,辰溪县当局单方面决定收回沅江公司对鹅公颈的开发权,决定以县常委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并称,将组建新的民营公司,“实行民营开发,搞好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包括国家公务员在内的人投资参与电站开发”。
县里的理由是,在授予沅江公司开发经营权的2003年19号函中,有一个约束性条件,“如在2004年5月1日前,你公司未进行投资建设,县政府将收回电站开发经营权”。他们认为沅江公司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什么不让我们开发?前期工作我们没做吗?” 谭绍喜说起当时的纠纷仍抑制不住冲动。“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做了,省、市、县三级的批文都有了。入场的公路我们也修了5公里多。一个电站的前期工作,不算工作吗?”
“但是他们根本不听我们的说法”。谭绍喜说,县政府泼的“这盆冷水”恰恰发生在沅江公司在融资上取得突破的时候。
2004年4月25日,沅江公司正式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二局”)确认了合作开发。在这场合作中,广水二局出钱,出技术,占90%的股份,沅江公司以项目入股,占10%的股份。
2004年5月9日,广水二局先后将开发的前期资金1300万元汇入了其在辰溪工商银行的账户上,并在5月10日出具了资金承诺书。“鹅公颈水电站我公司占股90%,承诺全部以现金投入15400万元”。
“那时我们特别高兴,马上就打了一个报告,向县政府汇报请求。”
但何国钧没想到的是,县里的态度已经“急转直下”了。
周旋无果
“我也不是不懂事的人,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这个道理我还不知道?”何国钧说。此时的沅江公司开始“想尽千方百计”试图与县政府“握手”。
在有关方面的“调解”下,由怀化市发改委牵头,辰溪县县长杨小荣、常务副县长姚团、沅江公司的法人何国钧等6人在一起进行了协商。
何国钧希望息事宁人,他做了两种方案,“如果项目给沅江公司做,我们已经招商引资成功,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投资商,把项目做成一个一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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