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朗县破解农村电站个人承包五大难题
2006-09-06 08:52:10 来源:西藏水利信息网
A-
A+
电力18讯: 西藏林芝地区朗县不断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在组建县农电公司统一管理全县农村水电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乡村小水电站个人承包途径,一改过去只由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合同》的方式,将县电农电公司、水利局、乡(镇)政府均纳入到合同中来,明确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电站承包人的服务力度,有效地解决了乡村水电站承包五大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解决了乡村水电站缺乏技术支撑问题。要求县农电公司(甲方)作为国家资产代表人,在履行电站资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的同时,加强对承包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承包人提高电站运行管理技术水平,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免费提供技术设备和维修材料。明确提出,如果县农电公司不按规定为承包人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经县水利局(丙方)核实后,承包人可以不向县农电公司缴纳本年度管理费用。
二是解决了乡村水电站电费收取难的问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丁方)在承包人抄表收费、线路维护、供电查电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大对电站承包人的服务力度,在承包人和用电户发生纠纷时,积极出面帮助协调和解决,并为电站开展多种经营创造条件。
三是较好地解决了乡村电站承包人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该县在乡村电站承包的过程中,不但要求县农电公司、县水利局、乡(镇)政府在技术服务、电费收取等方面给予电站承包人大力扶持外,还明确要求各方帮助承包人开展磨面、炸油和电焊加工等经营活动,提高承包人的经济收入。同时,要求承包人保证电站水工和房屋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工具完好,出现损毁和丢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责任的规定。从而使承包人积极性大大提高。该县登木电站现有供电范围290户,电站承包后不但及时地收回了当月电费1800元(不含乡政府),而且通过炸油、磨面、电焊加工收入1000元,电站月总收入达到2800元,效益十分明显。
四是解决了乡村水电站长期以来无维修经费的问题。该县在承包过程中明确要求,电站收入要合理分成,大修基金25%,小修基金10%,甲方管理费5%,承租人管理工资等费用60%,其中大、小修资金均设立专户,存入银行备用。
五是解决了电站承包缺乏履约监督主体问题。该县在电站承包中明确指出,县水利局(丙方)是电站承包的履约监督主体,负责对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解决纠纷,协调关系。
西藏朗县现有县级水电站1座,乡村级水电站6座,总容量为2150kW,已通电行政村有59个,通电率为81.4%,12210人受益。2006年5月,在该县由县长亲自挂帅的县农电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持下,县农电公司、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组成甲、丙、丁方,从县农电公司职工中,以及县乡群众中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水电知识的人员,对该县登木、齐功、仲达、拉多、金东乡村小水电站进行了个人承包。
一是解决了乡村水电站缺乏技术支撑问题。要求县农电公司(甲方)作为国家资产代表人,在履行电站资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的同时,加强对承包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承包人提高电站运行管理技术水平,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免费提供技术设备和维修材料。明确提出,如果县农电公司不按规定为承包人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经县水利局(丙方)核实后,承包人可以不向县农电公司缴纳本年度管理费用。
二是解决了乡村水电站电费收取难的问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丁方)在承包人抄表收费、线路维护、供电查电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大对电站承包人的服务力度,在承包人和用电户发生纠纷时,积极出面帮助协调和解决,并为电站开展多种经营创造条件。
三是较好地解决了乡村电站承包人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该县在乡村电站承包的过程中,不但要求县农电公司、县水利局、乡(镇)政府在技术服务、电费收取等方面给予电站承包人大力扶持外,还明确要求各方帮助承包人开展磨面、炸油和电焊加工等经营活动,提高承包人的经济收入。同时,要求承包人保证电站水工和房屋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工具完好,出现损毁和丢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责任的规定。从而使承包人积极性大大提高。该县登木电站现有供电范围290户,电站承包后不但及时地收回了当月电费1800元(不含乡政府),而且通过炸油、磨面、电焊加工收入1000元,电站月总收入达到2800元,效益十分明显。
四是解决了乡村水电站长期以来无维修经费的问题。该县在承包过程中明确要求,电站收入要合理分成,大修基金25%,小修基金10%,甲方管理费5%,承租人管理工资等费用60%,其中大、小修资金均设立专户,存入银行备用。
五是解决了电站承包缺乏履约监督主体问题。该县在电站承包中明确指出,县水利局(丙方)是电站承包的履约监督主体,负责对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解决纠纷,协调关系。
西藏朗县现有县级水电站1座,乡村级水电站6座,总容量为2150kW,已通电行政村有59个,通电率为81.4%,12210人受益。2006年5月,在该县由县长亲自挂帅的县农电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持下,县农电公司、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组成甲、丙、丁方,从县农电公司职工中,以及县乡群众中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水电知识的人员,对该县登木、齐功、仲达、拉多、金东乡村小水电站进行了个人承包。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