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水电综述(一)
2006-09-07 09:58:50 来源:李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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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农村水电涵义]
农村水电从自然属性上讲,当前主是指5万kW及以下的小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从社会属性上讲,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和管理,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主要为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电力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并网小水电,离网小水电,微型小水电等。而并网小水电又包括发供一体小水电和只发不供小水电两种体制形式。前者是农村水电的主体,类似于美国的农电合作社,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属于独立配电实体范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发展,连续三年下发三个中央文件(中发[2004]1号、[2002]2号、[2003]3号),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温家宝同志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加快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电等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起来,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农村水电既属电又属水,既是电力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服务“三农”,关系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农村水电资源]
1.总量、分布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径流总量丰沛,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落差大,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根据最新水能资源复查结果,我国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5亿kW,年发电量为4500亿kW.h。
我国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除上海市、江苏省外,遍及29个省(区、市)1600多个山区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8178.80万kW,占全国的65%,其中西藏、四川、新疆3省(区)超过1000万kW,云南、青海2省超过800万kW,广西、甘肃2省(区)超过450万kW,重庆、贵州2省(市)超过350万kW;中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243.70万kW,占全国的18%;东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048.90万kW,占全国的16.4%。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农村水电资源最为丰富,其次为珠江、黄河流域。
2.特点、优势
①农村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别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国土辽阔,人烟稀少,负荷分散,大电网难以覆盖,也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农村水电具有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发供电成本低的特点,是大电网的有益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②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这些地区大多是退耕还林还草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这些地区开发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具有显著的优势。
③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从而使农村水电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
④农村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得到国际社会完全肯定。开发农村水电的同时,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⑤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总量很大,占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39%,在电力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⑥农村水电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开发。
[发展现状]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农村都没有电。国家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农村主要靠结合江河治理,兴修水利,开发农村水电,解决照明和生活生产用电问题。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一半以上的县都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50多年来,通过开发农村水电,全国累计解决了6亿多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我国有1600多个县开发了农村水电,共建成4.8万余座小水电站,绝大部分并网运行并与国家电网联结。到2003年,全国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30万kW,总装机达到3110万kW,发电量1100亿kW.h,均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和年发电量的35%以上。共建成800余个县电网和40多个跨县地区性电网,拥有高低压线路120余万km,目前全国1/2地域、1/3县、1/4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
水利部按照国务院部署,在“七五”、“八五”、“九五”期间,连续组织了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700万kW,新增高低压线路60万km,建成了653个初级电气化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km2,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0个县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通过15年初级电气化建设,农村水电已成为山区水利发<
[农村水电涵义]
农村水电从自然属性上讲,当前主是指5万kW及以下的小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从社会属性上讲,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和管理,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主要为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电力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并网小水电,离网小水电,微型小水电等。而并网小水电又包括发供一体小水电和只发不供小水电两种体制形式。前者是农村水电的主体,类似于美国的农电合作社,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属于独立配电实体范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发展,连续三年下发三个中央文件(中发[2004]1号、[2002]2号、[2003]3号),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温家宝同志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加快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电等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起来,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农村水电既属电又属水,既是电力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服务“三农”,关系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农村水电资源]
1.总量、分布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径流总量丰沛,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落差大,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根据最新水能资源复查结果,我国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5亿kW,年发电量为4500亿kW.h。
我国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除上海市、江苏省外,遍及29个省(区、市)1600多个山区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8178.80万kW,占全国的65%,其中西藏、四川、新疆3省(区)超过1000万kW,云南、青海2省超过800万kW,广西、甘肃2省(区)超过450万kW,重庆、贵州2省(市)超过350万kW;中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243.70万kW,占全国的18%;东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048.90万kW,占全国的16.4%。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农村水电资源最为丰富,其次为珠江、黄河流域。
2.特点、优势
①农村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别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国土辽阔,人烟稀少,负荷分散,大电网难以覆盖,也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农村水电具有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发供电成本低的特点,是大电网的有益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②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这些地区大多是退耕还林还草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这些地区开发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具有显著的优势。
③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从而使农村水电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
④农村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得到国际社会完全肯定。开发农村水电的同时,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⑤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总量很大,占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39%,在电力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⑥农村水电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开发。
[发展现状]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农村都没有电。国家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农村主要靠结合江河治理,兴修水利,开发农村水电,解决照明和生活生产用电问题。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一半以上的县都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50多年来,通过开发农村水电,全国累计解决了6亿多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我国有1600多个县开发了农村水电,共建成4.8万余座小水电站,绝大部分并网运行并与国家电网联结。到2003年,全国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30万kW,总装机达到3110万kW,发电量1100亿kW.h,均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和年发电量的35%以上。共建成800余个县电网和40多个跨县地区性电网,拥有高低压线路120余万km,目前全国1/2地域、1/3县、1/4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
水利部按照国务院部署,在“七五”、“八五”、“九五”期间,连续组织了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700万kW,新增高低压线路60万km,建成了653个初级电气化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km2,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0个县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通过15年初级电气化建设,农村水电已成为山区水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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