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 小水电肩负新使命出发
2006-03-18 14:09:07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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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赵学儒 邱军
从1月1日开始,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1月12日,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新闻发布会,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出台。这无疑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为可再生能源市场带来巨大的商机。
在“2005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上,国家发改委一位负责人就《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我国力争使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水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2.9亿千瓦,开发程度达到70%左右,风电达到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200万千瓦。他说,规划到2020年,把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供应的比重,从目前的7%提高到15%左右。要达到这一目标,预计全社会未来15年大约需要投资1.5万亿元。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小水电列入可再生能源之中。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300个装机10万千瓦以上的小水电大县、100个装机2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小水电基地、40个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的特大型小水电基地、10个装机500万千瓦以上的小水电强省。2006年将启动400个小康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加强农村水电供电网的建设与管理,启动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加快无电人口光明工程建设等。这巨大的建设规模必然催生巨大的小水电建设市场。
然而,怎样利用《可再生能源法》,赢得小水电市场商机,促进小水电的发展呢?
有关专家认为,首先要适应小水电建设市场新的形势。《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使小水电市场发生了变化。《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水能的独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从而把水能作为一种独立能源进行管理,使水能管理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过程中,依法落实职责、健全机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实施水电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同意书制度,完善水能资源市场,促进开发和保护的良性循环等。所以,无论投资者,还是建设者或经营者,都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求生存和发展。
其次,利用好强制上网制度。《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这是总结几十年来小水电长期解决不了上网难的问题后提出来的,今后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此外,《可再生能源法》还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了支持政策。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行财政和资金支持,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关键。
第四,发挥产业发展目录的指导作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不同的技术发展水平,编制和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和产品,对列入指导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享受优惠贷款、税收政策。通过制定指导自录,引导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水能产业指导目录包括:并网水电站、离网小水电站、水轮机型谱编制、水电自动化技术、大型高效水轮机组、小水电一体化技术等。
当然,仅有法律是不够的,在政府的大力扶持、有效激励的基础上,还需要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这样,才能使可再生能源市场巨大的商机变为巨额财富。
从1月1日开始,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1月12日,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新闻发布会,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出台。这无疑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为可再生能源市场带来巨大的商机。
在“2005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上,国家发改委一位负责人就《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我国力争使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水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2.9亿千瓦,开发程度达到70%左右,风电达到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200万千瓦。他说,规划到2020年,把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供应的比重,从目前的7%提高到15%左右。要达到这一目标,预计全社会未来15年大约需要投资1.5万亿元。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小水电列入可再生能源之中。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300个装机10万千瓦以上的小水电大县、100个装机2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小水电基地、40个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的特大型小水电基地、10个装机500万千瓦以上的小水电强省。2006年将启动400个小康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加强农村水电供电网的建设与管理,启动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加快无电人口光明工程建设等。这巨大的建设规模必然催生巨大的小水电建设市场。
然而,怎样利用《可再生能源法》,赢得小水电市场商机,促进小水电的发展呢?
有关专家认为,首先要适应小水电建设市场新的形势。《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使小水电市场发生了变化。《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水能的独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从而把水能作为一种独立能源进行管理,使水能管理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过程中,依法落实职责、健全机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实施水电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同意书制度,完善水能资源市场,促进开发和保护的良性循环等。所以,无论投资者,还是建设者或经营者,都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求生存和发展。
其次,利用好强制上网制度。《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这是总结几十年来小水电长期解决不了上网难的问题后提出来的,今后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此外,《可再生能源法》还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了支持政策。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行财政和资金支持,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关键。
第四,发挥产业发展目录的指导作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不同的技术发展水平,编制和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和产品,对列入指导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享受优惠贷款、税收政策。通过制定指导自录,引导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水能产业指导目录包括:并网水电站、离网小水电站、水轮机型谱编制、水电自动化技术、大型高效水轮机组、小水电一体化技术等。
当然,仅有法律是不够的,在政府的大力扶持、有效激励的基础上,还需要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这样,才能使可再生能源市场巨大的商机变为巨额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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