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八方之财 发大新之电
2006-03-13 09:44:50 来源:左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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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广西大新县2742平方公里的辖区内,以黑水河为代表的大小河流21条纵横交错,水力电力资源蕴藏量达27.75万千瓦,可开发5.98万千瓦。凭借优势,“十五”期间,通过开发小水电来拉动县域经济发展,成为大新县经济发展中可圈可点的一笔。
早在1986年,大新就已建成广西第一个初级农村电气化县,2001年大新县再次被确定为“十五”期间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之一。而此时,正是大新锰业发展的关键时刻。能源缺乏和锰工业快速发展的矛盾已十分突出。由此,大新按《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报告》,组织水电技术人员精心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抓电源建设为主,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实现电网建设与改造、负荷建设的同步发展,走“锰电结合”的发展路子。
开发小水电,资金投入是第一难!大新县的决策者们把目光盯在了社会资金上。遵循 “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以及“以电养电”等原则,大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决定》等优惠政策。在电价、土地使用等方面,对兴建水电项目给予优惠。为吸引广西登高集团有限公司到大新独资兴建上利水电站和经营登高宾馆项目,大新除了要求有关部门为该公司办好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和协助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前期工作外,还划拨15亩土地给该公司。在合同签订仪式上,登高集团负责人感慨地说:“我正是看中了大新县对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和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才来这里投资的!”“十五”期间,大新县新开发水电站13座,总装机28240千瓦,其中已投产10座,总装机20420千瓦。到2005年末,大新县水电总装机容量已达50220千瓦,发电量达18910万千瓦时。期间共从社会筹集资金1.7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和个体资金占资金总额48.5%,13座水电站中有4座电站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在大新,群众集资、股份合作制、独资、合资等方式已成为投资小水电开发的主要模式。
电源的供应和电价的确定,会直接影响大新打造以冶炼加工业为龙头的工业强县和打造“中国锰谷基地”的目标。为了能适当降低购入大网的趸售电价,实现供需双方的合理电价,降低冶炼企业生产成本,大新县在加大小水电开发力度和不断兴建电站的同时,利用小水电的低价位优势,运用政策措施及时调整理顺冶炼企业与供电部门的利益关系,一方面适度调整电价,政府适当给予供电部门补偿,供电企业通过挖掘潜力消化让利电价,其中1998年冶炼电价由0.305元/kwh 降到0.245元/kwh,1999年又降到0.21元/kwh。两次电价下调使冶炼企业在市场上提高了竞争力,并从中获得较大利润,纷纷扩大规模,新的投资客户也纷至沓来,锰产品加工企业由少到多,规模越做越大,实现了冶炼企业扩大规模效益、电力企业得到大发展的双赢目标。(记者 农彩云)
早在1986年,大新就已建成广西第一个初级农村电气化县,2001年大新县再次被确定为“十五”期间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之一。而此时,正是大新锰业发展的关键时刻。能源缺乏和锰工业快速发展的矛盾已十分突出。由此,大新按《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报告》,组织水电技术人员精心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抓电源建设为主,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实现电网建设与改造、负荷建设的同步发展,走“锰电结合”的发展路子。
开发小水电,资金投入是第一难!大新县的决策者们把目光盯在了社会资金上。遵循 “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以及“以电养电”等原则,大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决定》等优惠政策。在电价、土地使用等方面,对兴建水电项目给予优惠。为吸引广西登高集团有限公司到大新独资兴建上利水电站和经营登高宾馆项目,大新除了要求有关部门为该公司办好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和协助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前期工作外,还划拨15亩土地给该公司。在合同签订仪式上,登高集团负责人感慨地说:“我正是看中了大新县对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和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才来这里投资的!”“十五”期间,大新县新开发水电站13座,总装机28240千瓦,其中已投产10座,总装机20420千瓦。到2005年末,大新县水电总装机容量已达50220千瓦,发电量达18910万千瓦时。期间共从社会筹集资金1.7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和个体资金占资金总额48.5%,13座水电站中有4座电站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在大新,群众集资、股份合作制、独资、合资等方式已成为投资小水电开发的主要模式。
电源的供应和电价的确定,会直接影响大新打造以冶炼加工业为龙头的工业强县和打造“中国锰谷基地”的目标。为了能适当降低购入大网的趸售电价,实现供需双方的合理电价,降低冶炼企业生产成本,大新县在加大小水电开发力度和不断兴建电站的同时,利用小水电的低价位优势,运用政策措施及时调整理顺冶炼企业与供电部门的利益关系,一方面适度调整电价,政府适当给予供电部门补偿,供电企业通过挖掘潜力消化让利电价,其中1998年冶炼电价由0.305元/kwh 降到0.245元/kwh,1999年又降到0.21元/kwh。两次电价下调使冶炼企业在市场上提高了竞争力,并从中获得较大利润,纷纷扩大规模,新的投资客户也纷至沓来,锰产品加工企业由少到多,规模越做越大,实现了冶炼企业扩大规模效益、电力企业得到大发展的双赢目标。(记者 农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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