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4个“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通过验收
2005-12-28 15:38:35 来源:河南省14个“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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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张生平
受河南省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于2005年10月26日至11月12日按水利部《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SL296-2004)对栾川、嵩县、洛宁、鲁山、博爱、济源、卢氏、灵宝、西峡、南召、内乡、淅川、新县、商城等14个“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市)进行了达标验收。
经过5年的努力,14个县(市)“十五”期间共完成投资201039万元,其中电源工程36138万元,电网工程164901万元。新建和改造电站66座,新增和改善装机75815千瓦,新建和扩建110千伏变电站19处,变电容量64.95万千伏安,新增110千伏线路436.5公里,新建和扩建35千伏变电站56座,变电容量41.42万千伏安,新增35千伏线路743.2公里,新增和改造10千伏线路7391公里。验收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认为:栾川、嵩县、洛宁、鲁山、博爱、济源、卢氏、灵宝、西峡、南召、内乡、淅川、新县、商城等14个县(市)经过“十五”期间不懈努力,新建和改造了一批水电站,结合农网改造建设了一大批电网工程,电源、电网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用电水平和用电保证率稳步提高,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各项社会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均达到了水利部发布的《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SL30-2003),同意验收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据悉,已正式行文上报水利部,将上述14个县批准为“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
与“七五”、“八五”、“九五”期间实施的全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市)建设相比,“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各县(市)用电水平大幅提高。经过5年电源、电网工程建设,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电力保障,用电水平快速增长,各县(市)人均年用电量、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等均达到或超过了SL30要求的标准。二是重视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和生态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各建设单位按照水利部要求,在电站、变电站建设中,大都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控制保护设备,有的达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水平,大大提高了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在电站建设中,重视河流生态保护,正确处理发电和生态用水的关系,避免了枯水期部分河段干河断流现象发生。三是有关县(市)积极出台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全省电源工程总投资达36138万元,其中股份制筹资达21896万元。卢氏县“十五”期间新建成了低里坪、水峪河、高河、两叉河、新坪等5座水电站,总装机6830千瓦,总投资4000万元,目前在建电站3座,总装机5000千瓦,总投资3900万元,国家仅投入750万元,其余资金全部通过股份制筹集。淅川县作为替补县,在没有利用国家资金的情况下,完全依靠自力更生,达到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四是农村水电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股份制办电的示范效应也促进了农村水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少县(市)按照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农村水电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子,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化产权制度。
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即将实施,国家将加大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河南省农村水电可开发量达98.3万千瓦,目前仅开发33万千瓦,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全省有22个县积极申请实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各县均编制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河南省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受河南省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于2005年10月26日至11月12日按水利部《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SL296-2004)对栾川、嵩县、洛宁、鲁山、博爱、济源、卢氏、灵宝、西峡、南召、内乡、淅川、新县、商城等14个“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市)进行了达标验收。
经过5年的努力,14个县(市)“十五”期间共完成投资201039万元,其中电源工程36138万元,电网工程164901万元。新建和改造电站66座,新增和改善装机75815千瓦,新建和扩建110千伏变电站19处,变电容量64.95万千伏安,新增110千伏线路436.5公里,新建和扩建35千伏变电站56座,变电容量41.42万千伏安,新增35千伏线路743.2公里,新增和改造10千伏线路7391公里。验收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认为:栾川、嵩县、洛宁、鲁山、博爱、济源、卢氏、灵宝、西峡、南召、内乡、淅川、新县、商城等14个县(市)经过“十五”期间不懈努力,新建和改造了一批水电站,结合农网改造建设了一大批电网工程,电源、电网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用电水平和用电保证率稳步提高,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各项社会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均达到了水利部发布的《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SL30-2003),同意验收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据悉,已正式行文上报水利部,将上述14个县批准为“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
与“七五”、“八五”、“九五”期间实施的全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市)建设相比,“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各县(市)用电水平大幅提高。经过5年电源、电网工程建设,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电力保障,用电水平快速增长,各县(市)人均年用电量、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等均达到或超过了SL30要求的标准。二是重视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和生态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各建设单位按照水利部要求,在电站、变电站建设中,大都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控制保护设备,有的达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水平,大大提高了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在电站建设中,重视河流生态保护,正确处理发电和生态用水的关系,避免了枯水期部分河段干河断流现象发生。三是有关县(市)积极出台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全省电源工程总投资达36138万元,其中股份制筹资达21896万元。卢氏县“十五”期间新建成了低里坪、水峪河、高河、两叉河、新坪等5座水电站,总装机6830千瓦,总投资4000万元,目前在建电站3座,总装机5000千瓦,总投资3900万元,国家仅投入750万元,其余资金全部通过股份制筹集。淅川县作为替补县,在没有利用国家资金的情况下,完全依靠自力更生,达到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四是农村水电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股份制办电的示范效应也促进了农村水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少县(市)按照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农村水电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子,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化产权制度。
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即将实施,国家将加大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河南省农村水电可开发量达98.3万千瓦,目前仅开发33万千瓦,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全省有22个县积极申请实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各县均编制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河南省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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