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工作全面完成
2006-01-04 13:37: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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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吉林省地方水电局 邓长君
受吉林省政府委托,吉林省水利厅组织成立了由省、市两级水利、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委员会,于2004年11月14日至17日、2005年8月23日至25日、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和《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的要求分别对我省长白县、抚松县、临江市、靖宇县、通化县、安图县、汪清县7个县(市)的“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严格的验收。
委员们在听取汇报、现场察看、资料核实后认为以上7个县(市)的各项电气化指标均达到了《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满足验收条件,通过了验收。
至此,吉林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交给吉林省的“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4年多来,在吉林水电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电气化建设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绩。7个电气化县(市)的装机容量达到266172千瓦,比基准年增长36.3%,输电线路1374公里,比基准年增长42.2%, 人均年用电量达到870.3千瓦时,比基准年增长44.6%,户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626.3千瓦时,比基准年增长25.7%,丰水期小水代燃料户13万户,代燃料户率达到27.1%,比基准年提高了6%,森林覆盖率由79%提高到83.6%。
通过电气化建设,7个电气化县(市)的电网结构基本合理,输变电设备普遍得到更新,电能质量及供电保证率大幅提高。不仅使水电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和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
今后,我们将继续抓好“十一五”电气化县建设工作,抓好现有水能资源规划,做好水电开发项目储备工作;开拓思路,变资源和资产为资本,积极筹集建设资金,为今后水电的发展打好基础。
受吉林省政府委托,吉林省水利厅组织成立了由省、市两级水利、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委员会,于2004年11月14日至17日、2005年8月23日至25日、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和《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的要求分别对我省长白县、抚松县、临江市、靖宇县、通化县、安图县、汪清县7个县(市)的“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严格的验收。
委员们在听取汇报、现场察看、资料核实后认为以上7个县(市)的各项电气化指标均达到了《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满足验收条件,通过了验收。
至此,吉林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交给吉林省的“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4年多来,在吉林水电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电气化建设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绩。7个电气化县(市)的装机容量达到266172千瓦,比基准年增长36.3%,输电线路1374公里,比基准年增长42.2%, 人均年用电量达到870.3千瓦时,比基准年增长44.6%,户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626.3千瓦时,比基准年增长25.7%,丰水期小水代燃料户13万户,代燃料户率达到27.1%,比基准年提高了6%,森林覆盖率由79%提高到83.6%。
通过电气化建设,7个电气化县(市)的电网结构基本合理,输变电设备普遍得到更新,电能质量及供电保证率大幅提高。不仅使水电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和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
今后,我们将继续抓好“十一五”电气化县建设工作,抓好现有水能资源规划,做好水电开发项目储备工作;开拓思路,变资源和资产为资本,积极筹集建设资金,为今后水电的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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