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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电所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06-11-16 15:4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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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一五"教育培训规划》,有序推进农村供电所人员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国网公司制定了《农村供电所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并于8月25日以国家电网农[2006]725号文予以印发。

    《办法》提出,本办法适用于华北、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各省区市电力公司。农村供电所人员系指乡镇电管站改革后,县供电企业(直供直管、代管、股份制)招聘、使用的供电所专业工作人员。《农村供电所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作为国家电网公司农村供电所人员上岗基本条件之一,农村供电所人员须接受必要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农村供电所人员持证上岗工作采取先培训后考试的方式。培训内容以公司下发《农村供电所长培训大纲》和《农电工培训大纲》为主,考试工作由公司统一规划部署,各网省公司组织市、县供电企业具体实施。试题从公司各单位编制的试题库中随机生成,考试合格分值不低于试题满分的70%。各网省负责对考试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培训考试及发证情况按季度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农电部。证书由国家电网公司设计标准格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划。各网省公司负责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证书实行定期审核制度,有效期三年,到期须重新考试认证。各单位要建立农村供电所持证人员分类信息档案,严格执行证书年审制度,对证书即将到期的农村供电所人员,提前组织培训,进行考试认证,按时完成审验工作。

    《办法》提出,国家电网公司农电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持证上岗工作实行季度跟踪分析,年度检查通报。对不执行本办法、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提出,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被考核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考试不合格未获得证书者,安排待岗学习,并由本人提出申请进行补考,补考期不得超过6个月,补考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在2010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供电所在岗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新聘用农村供电所人员,应在6个月内完成持证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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