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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05-10-23 19:24: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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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同业对标的原则

第三章 同业对标指标体系

第四章 同业对标工作程序

第五章  同业对标管理

第六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目标,为全面贯彻 “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加强对公司系统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目的是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以开展国内外同业对标为主要内容,深化创一流工作,用指标评价企业,用业绩考核企业,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实现一流的管理、技术、效益和服务。

第三条  同业对标工作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各项指标要真正反映公司管理实际和水平;要不断完善公司系统的各项管理;实现管理上新的突破,指标上新的水平,发展上新的业绩。对标内容要切合公司实际,由少到多,由主及次,逐渐递进。

第四条  建立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一强三优”目标要求的企业管理体系,为开展创一流同业对标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不断挖掘潜力,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按照关口前移、过程控制的要求,制订涉及公司系统各项业务的同业对标工作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地市供电企业等。公司系统其他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同业对标的原则


第七条  全面开展同业对标的原则。在对标范围上,要实现不同区域电网公司、各省电力公司、各供电企业、公司各级电网企业与国外同行企业之间等不同层面的对标比较。在对标内容上,要实现指标标准、管理手段与方式的对标比较,逐步覆盖公司各项管理和业务。

第八条  动态比较的原则。按动态比较的管理模式,不断确定公司系统最优指标,确立新的标杆,确保标杆的先进性。根据公司“一强三优”发展目标的要求,确定国外同行业最先进指标,开展国际同业对标工作。同业对标既要比终端性指标,又要比过程性指标,立足于通过过程控制来保证终端指标的先进性。

第九条  指标与管理兼备的原则。实施完善、科学、有效、规范的管理,保证各项指标的先进性。通过同业比较,明确指标先进性与管理有效性、科学性上的差距,确定改进方向,完善各项措施和标准,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在同业比较中,既要比管理的手段,更要比管理的流程,通过管理手段和方法的比较,优化流程,强化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实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实现新的业绩指标水平。

第十条  持续改进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断完善改进管理标准和指标体系,突出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实现同业对标工作的闭环管理,不断确定新的标杆,不断评估差异,不断检验各项保障手段和管理措施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不断地完善、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  同业对标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建立科学合理、突出公司“一强三优”发展目标和业绩考核要求的同业对标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立足于从单项指标向单项、复合型指标转变,从单纯的终端指标管理向终端指标与过程指标管理相结合转变;既看水平、成果又看成本、效益,以获得最佳投入效果比;既能够与国际接轨,体现公司的一流水平,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

第十二条  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包括电网公司对标指标体系和供电企业对标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电网结构、电网建设、基建管理、技术装备、调度管理、资产经营、营销服务、供电质量、设备管理、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科技与信息化等指标。

第十三条  公司将对指标进行动态分类分析和对比,本着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各类指标的月度、季度、年度发布制度。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不同阶段重点工作以及同业对标的成果,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各项管理手段和标准的适应性、指标体系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十四条  建立同业对标工作过程控制管理机制。对同业对标过程中阶段性工作目标提出要求;对涉及各项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苗头性、关键性、倾向性等可能影响企业指标先进性问题,及时提出阶段性的控制和改进要求;促使相关企业及时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第四章  同业对标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开展同业对标要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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