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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了供用电地方法规

  2007-07-25 09:42:07    来源: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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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7月18日,天津市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在天津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了对盗用电能、擅自增加用电容量、增大计量变比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并规定,供电企业发现上述行为应予以制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中止供电,保护现场,调取和保存证据,依法追缴电费,并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依据《条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除维修和维护电力设施需要而停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拉闸断电,否则将依法接受处罚并赔偿用电户损失。

  从最初立项重点解决打击窃电的单一内容立法,到最终出台的综合性电力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将在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正常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秩序、促进电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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