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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电工管理和保持队伍稳定工作的意见

  2006-02-21 09:10: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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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电工队伍是公司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农电安全生产和农村供电服务的重要力量。目前公司系统有农电工46.72万人,担负着农村电网维护、营业收费和供电服务等工作。这支队伍稳定与否,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电网安全,影响到企业利益,影响到公司形象和稳定大局。加强和规范农电工管理,保持队伍稳定,是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责任,也是公司搞好农电工作的重要任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电工队伍稳定工作,必须站在维护公司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加强农电工队伍建设,深入分析农电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稳定队伍”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农电工管理,解决好劳动用工形式不统一、待遇偏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明确任务,规范管理


    (一)要依法与农电工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人员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统一”的要求,县供电企业应直接与使用的农电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要在3个月内完成合同补办工作;劳动合同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对于已采取劳动力派遣劳动用工形式的单位,必须与劳动力派遣单位订立完善的劳动力派遣协议,切实维护农电工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国家新的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劳动用工形式。
    (二)要实事求是地改善农电工劳动待遇。根据农电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工资标准,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当前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农电工收入偏低问题;要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农电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一般不应少于“工伤、养老、医疗”三种保险),并为农电工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因农电维管费不足而影响农电工劳动待遇的县供电企业,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贴,各网省公司要通过建立农电维管费平衡机制来调剂解决。
    (三)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电工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完善的农电工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农电工岗位职责,实现岗位、职责、报酬相统一。对农电工管理考核要科学合理,防止重约束、轻激励的管理行为。要根据农电工工作岗位、工龄、技能及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收入,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对于特别优秀的农电工,要有提高劳动待遇和转为长期职工的激励政策;对于考核不合格需要解聘的人员,要依照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相关政策办理。
    (四)要不断提高农电工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把好人员入口关,新招聘的农电工要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要加强农电工的在职培训,并纳入企业人员培训范畴统一管理;要建立农电工持证上岗制度,注重农电工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效果,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熟练、行为规范、服务优质、作风过硬”的农电工队伍。


    三、强化措施,保持稳定


    (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网省公司要加强对农电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农电、人资、财务、法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加强对县供电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县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工作规定,制定工作方案,保证农电工劳动用工政策执行到位,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公司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农电工管理不善引发的队伍不稳定问题,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二)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网省公司要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政策。在推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中,合理测算农电维管费,逐步改善农电工劳动待遇。
    (三)要加强对维管费的管理。依据国家政策提足、用足维管费,制定和完善维管费管理办法,对维管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保证资金使用方向。要定期检查维管费使用情况,严禁发生层层截留或挤占、挪用农电维管费行为,对出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四)要及时分析和化解矛盾。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协助处理好乡电管站改革时落聘人员安置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及时把握农电工思想动态,分析不稳定因素,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好农电工队伍的稳定问题。
    (五)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大力倡导农电工树立“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关爱社会”的良好风尚,要关心农电工的工作与生活,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解决好农电工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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