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2005-10-24 11:00: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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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前 言
为了指导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特制订本技术导则。
县城电网是农村电力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农村电力网的基本特点,又有城市电力网的某些特点。在本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县城电网的上述特征,汲取了我国农村电网几十年的建设经验,同时参考我国城网和国外配电网建设经验。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原则、目标、技术要求和指标等作了明确规定。
由于全国各地县城电网的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不同,各地经济发展对县城电网的要求不同,各网、省公司在执行本导则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本技术导则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范 围
本导则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的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县城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1993标准电压
GB/T1179-1999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原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农电[2002]32号文件 国家电力公司农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县城电网指为县(含旗、县级市与区,以下简称县)政府所在城镇地域用户供电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
(2)高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110千伏、66千伏、35千伏级配电网。
(3)中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10千伏(20千伏)级配电网。
(4)低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380/220伏级配电网。
总 则
(1)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满足县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的需求,并与县城建设相协调。
(2)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统一规划,并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县城电网规划宜满足DL/T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和DL/T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中较高的要求。县城电网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宜参考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3)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当超前的原则。
(4)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技术先进、减少维护的原则。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5)县城电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建设应与县城电网的发展相适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目 标
(1)县城电网改造应优化电网结构,避免重复建设,主网架要满足电网中期规划发展目标。
(2)县城电网改造以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节能降损为目标。县城电网的主要运行指标应达到:供电可靠率99.6%以上,电压合格率95%以上,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装电压质量监测仪,各类电压质量监测仪装设率达到100%。10千伏综合线损率8%以下,低压线损率10%以下。
(3)加强县城电网的网架建设,高压配电网逐步实现有备用接线方式,10千伏主干线路采用环网接线、开环运行,线路供电半径在合理范围之内。
(4)县城公用区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应根据居民用电负荷合理选择电能表,宜按不小于4千瓦/户进行配置。
高压配电网
(1)县城电网逐步建设主网架为单回线环网结构、至少有两座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供电的电网,宜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
(2)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110千伏不宜小于160平方毫米,66千伏不宜小于125平方毫米,35千伏不宜小于100平方毫米,应采有稀土铝钢芯铝绞线。
(3)架空线路杆塔的选择:一般情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塔,特殊情况可采用铁塔或钢管塔。
(4)变电所建筑设计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
(5)变电所应按无人值班方式设计,已有变电所应逐步改造为无人值班变电所。
(6)县城变电所宜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应选用质量好、少维护、功能完备<
为了指导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特制订本技术导则。
县城电网是农村电力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农村电力网的基本特点,又有城市电力网的某些特点。在本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县城电网的上述特征,汲取了我国农村电网几十年的建设经验,同时参考我国城网和国外配电网建设经验。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原则、目标、技术要求和指标等作了明确规定。
由于全国各地县城电网的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不同,各地经济发展对县城电网的要求不同,各网、省公司在执行本导则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本技术导则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范 围
本导则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的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县城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1993标准电压
GB/T1179-1999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原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农电[2002]32号文件 国家电力公司农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县城电网指为县(含旗、县级市与区,以下简称县)政府所在城镇地域用户供电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
(2)高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110千伏、66千伏、35千伏级配电网。
(3)中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10千伏(20千伏)级配电网。
(4)低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380/220伏级配电网。
总 则
(1)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满足县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的需求,并与县城建设相协调。
(2)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统一规划,并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县城电网规划宜满足DL/T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和DL/T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中较高的要求。县城电网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宜参考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3)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当超前的原则。
(4)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技术先进、减少维护的原则。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5)县城电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建设应与县城电网的发展相适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目 标
(1)县城电网改造应优化电网结构,避免重复建设,主网架要满足电网中期规划发展目标。
(2)县城电网改造以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节能降损为目标。县城电网的主要运行指标应达到:供电可靠率99.6%以上,电压合格率95%以上,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装电压质量监测仪,各类电压质量监测仪装设率达到100%。10千伏综合线损率8%以下,低压线损率10%以下。
(3)加强县城电网的网架建设,高压配电网逐步实现有备用接线方式,10千伏主干线路采用环网接线、开环运行,线路供电半径在合理范围之内。
(4)县城公用区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应根据居民用电负荷合理选择电能表,宜按不小于4千瓦/户进行配置。
高压配电网
(1)县城电网逐步建设主网架为单回线环网结构、至少有两座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供电的电网,宜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
(2)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110千伏不宜小于160平方毫米,66千伏不宜小于125平方毫米,35千伏不宜小于100平方毫米,应采有稀土铝钢芯铝绞线。
(3)架空线路杆塔的选择:一般情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塔,特殊情况可采用铁塔或钢管塔。
(4)变电所建筑设计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
(5)变电所应按无人值班方式设计,已有变电所应逐步改造为无人值班变电所。
(6)县城变电所宜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应选用质量好、少维护、功能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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