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专题 > 农电 > 供电所 > 正文

广陵供电所积极宣传电力保护条例

  2008-01-17 08:20:51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本网讯 2008年1月14日上午,江苏扬州广陵中心供电所组织全所职工召开了安全学习活动,会上朱振所长传达了扬州供电公司2008年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对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进行讲解,尤其对涉及到农村电网的部分做了详细阐述,并要求全所职工以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主动作为,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法制化水平。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具有便于操作的实用性等显著特点,内容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三个方面。《条例》突出地方政府在电力保护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保护工作的领导职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阻挠、破坏依法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条例》首次对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行为要求收购站登记台账备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禁钓鱼,并由渔塘所有人负责悬挂警示牌,明确了责任主体;电力线路通道下的树木应由树木所有人进行定期修剪等等。(金东健)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 · 博罗供电柏塘所带电作业获农户支持
  • · 江阴供电月城所保驾护航水利工程建设
  • · 浅谈农电体制改革后的乡所管理
  • · 盱眙县淮河供电所未雨绸缪保春节供电
  • · 乡镇供电所不良资产的成因及其解决途径
  • · 靖江供电公司员工半夜抢修恢复客户用电
  • · 深化乡镇供电所改革 推进“示范窗口”活动创建
  • · 供电所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考核的初探
  • · 围绕"三化"目标 ,大力加强供电所电工组的规范化管理
  • · 农电工――你如何打造国际新形象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