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供电所积极宣传电力保护条例
2008-01-17 08:20: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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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2008年1月14日上午,江苏扬州广陵中心供电所组织全所职工召开了安全学习活动,会上朱振所长传达了扬州供电公司2008年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对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进行讲解,尤其对涉及到农村电网的部分做了详细阐述,并要求全所职工以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主动作为,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法制化水平。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具有便于操作的实用性等显著特点,内容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三个方面。《条例》突出地方政府在电力保护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保护工作的领导职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阻挠、破坏依法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条例》首次对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行为要求收购站登记台账备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禁钓鱼,并由渔塘所有人负责悬挂警示牌,明确了责任主体;电力线路通道下的树木应由树木所有人进行定期修剪等等。(金东健)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具有便于操作的实用性等显著特点,内容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三个方面。《条例》突出地方政府在电力保护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保护工作的领导职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阻挠、破坏依法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条例》首次对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行为要求收购站登记台账备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禁钓鱼,并由渔塘所有人负责悬挂警示牌,明确了责任主体;电力线路通道下的树木应由树木所有人进行定期修剪等等。(金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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