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供电公司陆坊中心供电所实行电费回收“日报制”成效显著
2007-11-22 14:29: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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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江西省金溪县供电公司党群工作部 杨小林 吴 彦
9月15日欠交电费:237515.5元, 10月16日欠交电费:9762.5元,10月17日欠交电费:10443.43元,10月18日欠交电费:8451.46元,电费回收率由原来的90%达到现在的99%,这是江西省金溪县供电公司陆坊中心供电所自10月15日起实施电费回收“日报制”以来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电费回收“日报制”的实施是为进一步深化电费回收制度的改革,改变以往对台区责任人由静态催费模式向动态催费模式的转变。具本操作过程是要求每一位台区责任人(含专变用户)在每月的15日之后,带着打好的欠费清单每日上台区向欠费户进行电费催缴,并将催费、交费结果每日向供电所收费员进行欠费划减,做到“日催日结”。然后,由供电所收费员将每位台区责任人的催费金额汇总上报给中心所领导,从而形成对供电所电费回收实行“三级管理”机制。
就拿台区责任人连小华9月份电费回收工作来说,在没有采取“日报制”之前,9月15日欠交电费:6028.43 元,电费回收率只有 90 %。在采取“日报制”之后, 10月16日欠交电费:507.49 元,10月17日欠交电费:704.16元,10月18日欠交电费:507.49 元,回收率达 99 %(不含外出务工人员电费),从而大大地改善了我所在电费回收滞后的局面。
电费回收“日报制”的出台在我所产生极大的反响,为了积极配合电费回收 “日报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供电所为此专门成立了电费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由供电所所长担小组组长,由分管营销的副所长担任副组长,各专职人员、其他行政人员为成员,具体对该项工作进行维护和解答。针对个别“钉子户”,我们将秉着说服工作为主,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先采取电话或书面通知,对一些长期避而不见的“钉子户”实行书信方式进行通知,如在限期内仍不交费者,坚决予以停电。对态度恶劣者,协同公安部门一道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9月15日欠交电费:237515.5元, 10月16日欠交电费:9762.5元,10月17日欠交电费:10443.43元,10月18日欠交电费:8451.46元,电费回收率由原来的90%达到现在的99%,这是江西省金溪县供电公司陆坊中心供电所自10月15日起实施电费回收“日报制”以来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电费回收“日报制”的实施是为进一步深化电费回收制度的改革,改变以往对台区责任人由静态催费模式向动态催费模式的转变。具本操作过程是要求每一位台区责任人(含专变用户)在每月的15日之后,带着打好的欠费清单每日上台区向欠费户进行电费催缴,并将催费、交费结果每日向供电所收费员进行欠费划减,做到“日催日结”。然后,由供电所收费员将每位台区责任人的催费金额汇总上报给中心所领导,从而形成对供电所电费回收实行“三级管理”机制。
就拿台区责任人连小华9月份电费回收工作来说,在没有采取“日报制”之前,9月15日欠交电费:6028.43 元,电费回收率只有 90 %。在采取“日报制”之后, 10月16日欠交电费:507.49 元,10月17日欠交电费:704.16元,10月18日欠交电费:507.49 元,回收率达 99 %(不含外出务工人员电费),从而大大地改善了我所在电费回收滞后的局面。
电费回收“日报制”的出台在我所产生极大的反响,为了积极配合电费回收 “日报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供电所为此专门成立了电费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由供电所所长担小组组长,由分管营销的副所长担任副组长,各专职人员、其他行政人员为成员,具体对该项工作进行维护和解答。针对个别“钉子户”,我们将秉着说服工作为主,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先采取电话或书面通知,对一些长期避而不见的“钉子户”实行书信方式进行通知,如在限期内仍不交费者,坚决予以停电。对态度恶劣者,协同公安部门一道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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