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供电公司与供电所签订《护线责任书》
2007-06-19 09:45: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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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山东省梁山供电公司 吴敬华
6月16日,山东省梁山供电公司与12个基层供电所所长签订了《护线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各供电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片、分段、分杆承包到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电杆、基础、拉线、接地范围、导线、金具、绝缘子、周围设备等做好保护,严防被盗、破坏。在规定的保护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易爆物、烧窑、烧荒、新建房屋、种植树木、开挖鱼搪和深沟。严禁在导线两侧300米内放炮采石和放风筝。每月将线路巡视情况收集一次,与次月2日向公司治安室填表报告。发现被盗等外力破坏案件应及时登记并立即报告公司治安室迅速查破处理。
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杆塔被盗及外力破坏案件的发生,未能查破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辖区内发生配电线路被盗的重大案件或外力破坏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且处理不当的供电所,给予取消评选先进单位、扣减安全奖中断安全记录等处罚。如出现外力破坏、被盗、隐瞒、包庇、纵容作案分子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分别给予现任者扣罚奖金、工资、开除等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月16日,山东省梁山供电公司与12个基层供电所所长签订了《护线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各供电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片、分段、分杆承包到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电杆、基础、拉线、接地范围、导线、金具、绝缘子、周围设备等做好保护,严防被盗、破坏。在规定的保护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易爆物、烧窑、烧荒、新建房屋、种植树木、开挖鱼搪和深沟。严禁在导线两侧300米内放炮采石和放风筝。每月将线路巡视情况收集一次,与次月2日向公司治安室填表报告。发现被盗等外力破坏案件应及时登记并立即报告公司治安室迅速查破处理。
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杆塔被盗及外力破坏案件的发生,未能查破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辖区内发生配电线路被盗的重大案件或外力破坏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且处理不当的供电所,给予取消评选先进单位、扣减安全奖中断安全记录等处罚。如出现外力破坏、被盗、隐瞒、包庇、纵容作案分子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分别给予现任者扣罚奖金、工资、开除等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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