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供电公司廉洁从业出新举措
2006-12-28 09:35:09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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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滕明) 12月15日,江苏省镇江供电公司出台了农村供电所员工廉洁从业“十二项禁令”。此举是该公司加强农电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镇江供电公司在深入调研、剖析农村供电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十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农村供电所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十二项禁止行为,包括:严禁违反程序拆装电表、停电、拖延送电、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严禁接受客户、设备厂家、施工单位及其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接受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严禁私自承接工程、发包转包工程,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严禁在设计、施工和供货方面“三指定”;严禁在物资采购方面为亲属、子女、配偶谋取私利;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私分电费收入和擅自更改客户用电性质;严禁公车私用等。
镇江供电公司在深入调研、剖析农村供电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十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农村供电所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十二项禁止行为,包括:严禁违反程序拆装电表、停电、拖延送电、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严禁接受客户、设备厂家、施工单位及其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接受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严禁私自承接工程、发包转包工程,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严禁在设计、施工和供货方面“三指定”;严禁在物资采购方面为亲属、子女、配偶谋取私利;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私分电费收入和擅自更改客户用电性质;严禁公车私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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