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讲座(十一)
2006-03-02 15:42: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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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一、基础类
(一)供电所考勤制度
(1)供电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准点到班,不得提前离岗,凡迟到、早退30min以上者,视同旷工。
(2)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供电所所长同意,供电所所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因事请假,须征得县级供电企业农电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3)对经常迟到、早退的供电所人员,各单位(部门)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按本单位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待岗在内的必要处分。
(4)供电所人员在班期间,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干私活;不得酒后上班;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生产)任务,对经常违纪违规者,可视情节轻重,按本单位规定,给予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理。
(5)供电所领导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二)供电所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目的
(1)为适应农村电气化发展的要求,供电所人员应进行政治和业务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农电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技术素质。
(2)在提高业务技术能力的基础上,确保安全生产,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任务,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学习培训方法
(1)供电所应设立兼职培训员,负责所内人员和农村(企业)电工的技术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培训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2)供电所应有计划地进行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采取各种教育形式,做到长远和当前结合,以适应农村电气化事业持续发展对人员素质的要求;鼓励职工参加相应的学习、培训、进修,为农电人员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
(3)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方法。
3.学习培训时间及目标
(1)供电所每月对专(兼)职电工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培训。
(2)供电所必须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和培训目标的完成。
4.考试考核
(1)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人个人培训档案。
(2)对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待岗学习。
(三)供电所工作例会制度
1.例会工作的必要性
为保证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农电人员的综合素质,供电所应建立必要的例会制度,按期召开,定时活动。
2.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工作例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业务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总结前期工作,安排当前任务。
(2)安全例会,供电所人员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学习安全规程,分析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其他农村电工每月至少活动一次。
(3)政治学习例会,结合政治时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上级部属和特殊要求,择机临时安排,学习政治时事,开展思想教育,旨在提高农电人员政治素质。
1)业务学习例会,每月至少集中活动一次,学习业务知识,进行技能培训,旨在提高农电人员业务素质。
2)民主生活会,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他供电所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排找差距,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3)行风监督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3.工作例会的要求
召开上述各种例会,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找使用。
(四)供电所费用管理制度
1.供电所费用管理的方针
费用管理是供电所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各级领导、财会人员必须加强对费用工作的领导,坚持"增收节支、勤俭办所"的方针,切实做好费用管理工作。
2.供电所费用管理的办法
供电所费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量入为出、先批后用、分级管理的原则。电费收入全额上交县级供电企业,所需费用支出实行报账制,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3.电费管理
(1)供电所应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按时向客户收取电费。所收电费逐月全额上交县级供电企业的财务部门,同时须将欠费清单如实上报财务、营销与农电部门。
(2)供电所对供电区域内非一般纳税人客户,按照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开具微机电费发票或收据。对于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应按各地具体规定,开具电费发票,或由供电所暂开收据,再向县供电企业换取正规发票。
4.农村低压维管费开支审批程序
供电所应按年度、季度、月度编制低维费项目开支计划,按各单位明确的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办理手续。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费用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严禁未经报批和先支后批等违纪违规动用资金。
5.加强现金管理
供电所的业
(一)供电所考勤制度
(1)供电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准点到班,不得提前离岗,凡迟到、早退30min以上者,视同旷工。
(2)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供电所所长同意,供电所所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因事请假,须征得县级供电企业农电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3)对经常迟到、早退的供电所人员,各单位(部门)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按本单位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待岗在内的必要处分。
(4)供电所人员在班期间,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干私活;不得酒后上班;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生产)任务,对经常违纪违规者,可视情节轻重,按本单位规定,给予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理。
(5)供电所领导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二)供电所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目的
(1)为适应农村电气化发展的要求,供电所人员应进行政治和业务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农电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技术素质。
(2)在提高业务技术能力的基础上,确保安全生产,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任务,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学习培训方法
(1)供电所应设立兼职培训员,负责所内人员和农村(企业)电工的技术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培训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2)供电所应有计划地进行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采取各种教育形式,做到长远和当前结合,以适应农村电气化事业持续发展对人员素质的要求;鼓励职工参加相应的学习、培训、进修,为农电人员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
(3)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方法。
3.学习培训时间及目标
(1)供电所每月对专(兼)职电工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培训。
(2)供电所必须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和培训目标的完成。
4.考试考核
(1)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人个人培训档案。
(2)对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待岗学习。
(三)供电所工作例会制度
1.例会工作的必要性
为保证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农电人员的综合素质,供电所应建立必要的例会制度,按期召开,定时活动。
2.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工作例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业务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总结前期工作,安排当前任务。
(2)安全例会,供电所人员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学习安全规程,分析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其他农村电工每月至少活动一次。
(3)政治学习例会,结合政治时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上级部属和特殊要求,择机临时安排,学习政治时事,开展思想教育,旨在提高农电人员政治素质。
1)业务学习例会,每月至少集中活动一次,学习业务知识,进行技能培训,旨在提高农电人员业务素质。
2)民主生活会,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他供电所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排找差距,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3)行风监督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3.工作例会的要求
召开上述各种例会,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找使用。
(四)供电所费用管理制度
1.供电所费用管理的方针
费用管理是供电所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各级领导、财会人员必须加强对费用工作的领导,坚持"增收节支、勤俭办所"的方针,切实做好费用管理工作。
2.供电所费用管理的办法
供电所费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量入为出、先批后用、分级管理的原则。电费收入全额上交县级供电企业,所需费用支出实行报账制,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3.电费管理
(1)供电所应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按时向客户收取电费。所收电费逐月全额上交县级供电企业的财务部门,同时须将欠费清单如实上报财务、营销与农电部门。
(2)供电所对供电区域内非一般纳税人客户,按照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开具微机电费发票或收据。对于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应按各地具体规定,开具电费发票,或由供电所暂开收据,再向县供电企业换取正规发票。
4.农村低压维管费开支审批程序
供电所应按年度、季度、月度编制低维费项目开支计划,按各单位明确的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办理手续。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费用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严禁未经报批和先支后批等违纪违规动用资金。
5.加强现金管理
供电所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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