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供电所有关管理的探讨
2005-10-23 22:06: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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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规范乡镇供电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益和服务质量,实现电力一体化管理,初拟对农村供电所有关管理规定的探讨:
一、营业厅规范化服务管理
(一) 营业环境
1、营业场所有明显的名称标志。营业厅内有办理各类业务的标志、标牌,统一制式,定置摆放。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和工号。
2、办公设施及用品定置管理;工器具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3、营业场所内卫生整洁,确定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车辆定点存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4、设立公开栏,公布现行电价、各类收费标准、业扩报装程序、服务内容和标准、用电须知、服务守则等。
5、营业厅内设有书写台,备有向客户免费提供的用电须知、服务守则等。
6、营业厅内设有客户休息座位,备有饮水机和客户意见簿。
(二) 服务行为
1、工作人员着装整洁,营业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全部挂牌服务。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营业厅工作人员接待客户主动、礼貌、耐心、热情,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作用普通话,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诿、搪塞。当出现差错时,要向客户表示歉意,并及时纠正。
4、工作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尊重客户的风俗和习惯。每年向客户发放"征求意见书",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
(三) 报装和维修
1、营业区内的低压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等业务由供电所负责办理;高压客户、业扩增容等业务由供电所受理。审核后报县供电局(公司)有关部门,按审批权限办理。供电所应建立营业区内高低压客户的用电营业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2、客户业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完用电手续后,低压客户接电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客户接电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建立完善的事故抢修制度和措施,公开报修电话,严格值班制度。接到报修电话,事故抢修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用电故障。
4、农村居民保证率达到98%以上,对地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建设和农村季节性用电保证率达到100%。
5、计划抢修停电,需要在停电前3-7天将停电通知送达客户,突发事故停电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客户咨询时还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四) 便民措施
1、 设立咨询台、所长接待日等方便客户用电报装、电价电费等问题。
2、定期组织便民服务活动和用电宣传活动,不定期为烈军属、残疾人和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3、客户在营业场所交费时间,每人次不超过10分钟。在集中收费期间,高峰期间要增设收费窗口和适当延长收费服务时间。
4、提倡在有条件的营业场所,设置电费语音查询系统,为客户提供提供便捷服务。
(五)、社会监督
1、设立公开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在营业场所设立举报投诉箱和意见簿,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
2、在客户中聘请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和走访客户,听取意见或建议。
3、严肃查处以电谋私不正之风行为,对客户投诉做好受理记录,并在15日内答复处理情况。对重大情况的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农电安全生产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全例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和事故规律,组织安全大检查。
2、供电所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并纳入县供电局(公司)农电管理所的安全管理体系。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与县供电局(公司)农电管理所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状,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农电工要与供电所所长签订安全考核责任状,并与其工资奖励挂钩。
3、正常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用电意识。
4、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巡视检查,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责任到人,确保线路、设备健康水平。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计划,及时修复。
5、加强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对配电台区公用总保护和分支保护器的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建立运行记录和测试记录。
6、供电所对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各供电所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县供电局(公司)组织统一考核,合格后确定,并发文公布。
7、对线路和设备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要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营业厅规范化服务管理
(一) 营业环境
1、营业场所有明显的名称标志。营业厅内有办理各类业务的标志、标牌,统一制式,定置摆放。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和工号。
2、办公设施及用品定置管理;工器具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3、营业场所内卫生整洁,确定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车辆定点存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4、设立公开栏,公布现行电价、各类收费标准、业扩报装程序、服务内容和标准、用电须知、服务守则等。
5、营业厅内设有书写台,备有向客户免费提供的用电须知、服务守则等。
6、营业厅内设有客户休息座位,备有饮水机和客户意见簿。
(二) 服务行为
1、工作人员着装整洁,营业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全部挂牌服务。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营业厅工作人员接待客户主动、礼貌、耐心、热情,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作用普通话,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诿、搪塞。当出现差错时,要向客户表示歉意,并及时纠正。
4、工作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尊重客户的风俗和习惯。每年向客户发放"征求意见书",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
(三) 报装和维修
1、营业区内的低压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等业务由供电所负责办理;高压客户、业扩增容等业务由供电所受理。审核后报县供电局(公司)有关部门,按审批权限办理。供电所应建立营业区内高低压客户的用电营业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2、客户业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完用电手续后,低压客户接电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客户接电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建立完善的事故抢修制度和措施,公开报修电话,严格值班制度。接到报修电话,事故抢修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用电故障。
4、农村居民保证率达到98%以上,对地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建设和农村季节性用电保证率达到100%。
5、计划抢修停电,需要在停电前3-7天将停电通知送达客户,突发事故停电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客户咨询时还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四) 便民措施
1、 设立咨询台、所长接待日等方便客户用电报装、电价电费等问题。
2、定期组织便民服务活动和用电宣传活动,不定期为烈军属、残疾人和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3、客户在营业场所交费时间,每人次不超过10分钟。在集中收费期间,高峰期间要增设收费窗口和适当延长收费服务时间。
4、提倡在有条件的营业场所,设置电费语音查询系统,为客户提供提供便捷服务。
(五)、社会监督
1、设立公开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在营业场所设立举报投诉箱和意见簿,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
2、在客户中聘请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和走访客户,听取意见或建议。
3、严肃查处以电谋私不正之风行为,对客户投诉做好受理记录,并在15日内答复处理情况。对重大情况的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农电安全生产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全例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和事故规律,组织安全大检查。
2、供电所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并纳入县供电局(公司)农电管理所的安全管理体系。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与县供电局(公司)农电管理所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状,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农电工要与供电所所长签订安全考核责任状,并与其工资奖励挂钩。
3、正常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用电意识。
4、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巡视检查,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责任到人,确保线路、设备健康水平。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计划,及时修复。
5、加强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对配电台区公用总保护和分支保护器的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建立运行记录和测试记录。
6、供电所对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各供电所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县供电局(公司)组织统一考核,合格后确定,并发文公布。
7、对线路和设备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要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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