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供电所管理区域 强化电工组管理职能――供电所设置之我见
2005-10-23 22:09: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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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随着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深入和农电管理 "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推进,供电所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县级供电企业的一个二级管理机构,其原有的某些职能如抄表、收费、报装接电、咨询服务等职能被电工组所取代,特别是随着村级管电组织、村电工的取消、农村低压电网改造的完成和农村电力资产的无偿移交,低压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能也由电工组承担。电工组成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最基层和最直接的管电服务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原有供电所管理区域和乡镇行政区划相一致的做法已显得不合时宜也没有必要。所以扩大供电所的管理区域,强化电工组的管理职能已势在必行。
一、 目前供电所在设置上存在的弊端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之前,县供电企业绝大多数归地方政府管辖,村级管电组织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最基层和最直接的管电服务组织,所以,县级供电企业即是一个企业,同时又行使着政府职能,所以在供电所的设置上,大都按照乡镇行政区域设置,几乎没有考虑电力营销和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问题,也就是说有一个乡(镇)就设立一个供电所,供电所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职能确有一些益处,但随着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电工组已成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最基层和最直接的管电服务组织,供电所成为在县级供电企业乡村电管部管理下的二级管电机构,如果继续沿用原有的设置和管理区域,显然已经不合时宜。首先,按行政区域设立供电所没有考虑管理的用电户数的多少,用电量、供电半径、服务半径的大小和供电所的效益问题,完全受行政区域的制约,使得某些供电所出现了严重的亏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这样加大了企业的费用开支。其次是麻雀虽小五脏具全,造成办公场所、设施和费用浪费。再就是人员得不到优化配置,因人员素质的差别(特别是所长的选用和本人的素质)、地理位置的不同和乡镇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所与所之间的管理水平相差甚大,这样就造成整个县级供电企业的农电管理工作不平衡,从而使各方面的工作受到了影响。
二、 减少中间环节,扩大供电所的管理区域
供电所既然已成为农电管理工作二级机构,其设置也就没必要按行政区域设立,应打破乡镇界限,从用电户数的多少,用电量、供电半径、服务半径的大小和供电所的效益等来综合考虑,来确定供电所的设置。一个供电所可以分管几个乡镇的供用电管理,管一个电工组是管,管几个也是管。我局九山供电所共配置管理人员 7名,农电工59 人,却分管着九山、沂山、白沙三乡镇的供用电,一样管理的很好,这就是说供电所的设置可以打破乡镇界限,实行跨乡镇管理,从这一点看,扩大供电所的管理区域切实可行。其优点如下:
一是优化人员配置,减少了管理人员。从我县目前供电所的设置来看,全县22处乡镇,除九山供电所跨乡镇管理外,其余供电所均按乡镇区域配置,共设有供电所19处,有农电管理人员168人,每年仅是人员工资、日常管理费用等就需要开支250万元左右。象我局石家河供电所,就是按乡镇区域设立的,全乡共有用电村57 个,供电所人员与其它大乡镇供电所相差无几,所内干部职工每年仅工资就需 9 万元,而全乡年用电量不足 200 万千瓦时,再除去日常管理费用,每年所供电量收入还不抵人员工资,无形中加大了供电成本。如果打破乡镇界限,假设按两个乡镇(特殊情况例外)设立一个供电所计算,全县可设立11个供电所,较原来减少8个,每年便可节约管理费用和人员工资 110 万元。可见,扩大供电所的管理区域,也是一条减人增效的重要渠道。
二是推动了人员置换,从我局目前的情况看,19处供电所168名干部职工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48 %,高中以下学历的占 32%,特别一些有专业知识的农电管理人员更是少得可怜,供电所的管理区域扩大后,减少了供电所的数量,自然,农电管理人员的数量也相对减少,这样,就可以调集精兵强将充实各供电所,集中精力抓好电工组的管理,比如组织农电工业务培训,加大对电工组的检查监督,抓住"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制度的落实,保证电工组的健康运转,更好地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
三、 强化电工组的职能
电工组肩负着过去供电所所担负的抄表、收费、服务等大部分责任,虽然其级别最低,机构不大,但其担负的责任却不小,农电管理搞得好不好电工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供电所优化设置后,必须强化电工组的职能。
首先要优化设置,加大投入。农电体制改革初期,由于经验不足,电工组设置时大都根据各供电所上报数量而定,随意性较大。尽管电工组在设置上打破了行政区域,电工实行异地管理,但在设置上仍显得多而散,电工组之间的管辖区域不够合理。以我县为例,全县 966个行政村共设置电工组84个,新聘用农电工729人,每个电工组配备农电工4--10人,管辖5--7个行政村,由于人员、管辖区域悬殊大,给农电管理带来许多不便,如日常值班、晚间服务、紧急情况处理等,很难<
一、 目前供电所在设置上存在的弊端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之前,县供电企业绝大多数归地方政府管辖,村级管电组织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最基层和最直接的管电服务组织,所以,县级供电企业即是一个企业,同时又行使着政府职能,所以在供电所的设置上,大都按照乡镇行政区域设置,几乎没有考虑电力营销和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问题,也就是说有一个乡(镇)就设立一个供电所,供电所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职能确有一些益处,但随着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电工组已成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最基层和最直接的管电服务组织,供电所成为在县级供电企业乡村电管部管理下的二级管电机构,如果继续沿用原有的设置和管理区域,显然已经不合时宜。首先,按行政区域设立供电所没有考虑管理的用电户数的多少,用电量、供电半径、服务半径的大小和供电所的效益问题,完全受行政区域的制约,使得某些供电所出现了严重的亏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这样加大了企业的费用开支。其次是麻雀虽小五脏具全,造成办公场所、设施和费用浪费。再就是人员得不到优化配置,因人员素质的差别(特别是所长的选用和本人的素质)、地理位置的不同和乡镇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所与所之间的管理水平相差甚大,这样就造成整个县级供电企业的农电管理工作不平衡,从而使各方面的工作受到了影响。
二、 减少中间环节,扩大供电所的管理区域
供电所既然已成为农电管理工作二级机构,其设置也就没必要按行政区域设立,应打破乡镇界限,从用电户数的多少,用电量、供电半径、服务半径的大小和供电所的效益等来综合考虑,来确定供电所的设置。一个供电所可以分管几个乡镇的供用电管理,管一个电工组是管,管几个也是管。我局九山供电所共配置管理人员 7名,农电工59 人,却分管着九山、沂山、白沙三乡镇的供用电,一样管理的很好,这就是说供电所的设置可以打破乡镇界限,实行跨乡镇管理,从这一点看,扩大供电所的管理区域切实可行。其优点如下:
一是优化人员配置,减少了管理人员。从我县目前供电所的设置来看,全县22处乡镇,除九山供电所跨乡镇管理外,其余供电所均按乡镇区域配置,共设有供电所19处,有农电管理人员168人,每年仅是人员工资、日常管理费用等就需要开支250万元左右。象我局石家河供电所,就是按乡镇区域设立的,全乡共有用电村57 个,供电所人员与其它大乡镇供电所相差无几,所内干部职工每年仅工资就需 9 万元,而全乡年用电量不足 200 万千瓦时,再除去日常管理费用,每年所供电量收入还不抵人员工资,无形中加大了供电成本。如果打破乡镇界限,假设按两个乡镇(特殊情况例外)设立一个供电所计算,全县可设立11个供电所,较原来减少8个,每年便可节约管理费用和人员工资 110 万元。可见,扩大供电所的管理区域,也是一条减人增效的重要渠道。
二是推动了人员置换,从我局目前的情况看,19处供电所168名干部职工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48 %,高中以下学历的占 32%,特别一些有专业知识的农电管理人员更是少得可怜,供电所的管理区域扩大后,减少了供电所的数量,自然,农电管理人员的数量也相对减少,这样,就可以调集精兵强将充实各供电所,集中精力抓好电工组的管理,比如组织农电工业务培训,加大对电工组的检查监督,抓住"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制度的落实,保证电工组的健康运转,更好地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
三、 强化电工组的职能
电工组肩负着过去供电所所担负的抄表、收费、服务等大部分责任,虽然其级别最低,机构不大,但其担负的责任却不小,农电管理搞得好不好电工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供电所优化设置后,必须强化电工组的职能。
首先要优化设置,加大投入。农电体制改革初期,由于经验不足,电工组设置时大都根据各供电所上报数量而定,随意性较大。尽管电工组在设置上打破了行政区域,电工实行异地管理,但在设置上仍显得多而散,电工组之间的管辖区域不够合理。以我县为例,全县 966个行政村共设置电工组84个,新聘用农电工729人,每个电工组配备农电工4--10人,管辖5--7个行政村,由于人员、管辖区域悬殊大,给农电管理带来许多不便,如日常值班、晚间服务、紧急情况处理等,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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