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降补贴!降规模!降上网电价!
6月1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控制光伏新建规模、降低补贴强度、资源配置市场化等事项做出了安排。
今年再无630,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凡是5月31日未并网的项目,都只能拿新电价。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仅时隔六个月就再遭下调,“一年一调”的传统被打破。
在5月31日以前并网的分布式项目,不管总量有没有超过10GW,都可接受中央财政补贴,但在5/31之后并网的项目,则由地方政府依自身财政和消纳能力依法办理。也就是说,分布式可以盖,但不会有中央补贴的0.32元/度。今年的分布式补贴已经用完了。
户用没有明确说能否拿到补贴,但是户用也属于分布式,上述政策同样适用于户用!这样一来各地电力局受理的能动性肯定会受到影响,所以整个市场会处在观望中,企业必须做光伏的,会转向无补贴项目及跨界储能。
早在4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拟安排1000万千瓦(10GW)规模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当时业内还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户用光伏、工商业自发自用等项目并不纳入此项管理。
部分省份2018年的项目指标已经下发的,原文写的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也就意味着:已经下发的指标将会作废。
不少企业纷纷表示,这一消息爆出,无疑是深水炸弹,又让企业的出路陷入谜团。
今天(6月2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今年的安排并不是要控制光伏的发展。对于先进技术的、高质量的、不需要财政补贴的项目,国家是留着口子的,不限规模的,“地方可以根据地方消纳情况、财力情况自行安排”。
李创军:通过竞争的方式,降低上网的价格,减少企业对国家补贴的依赖。
李创军强调,下一步,国家将在试点基础上,出台鼓励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继续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等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下是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物价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现将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能源圈综合整理资料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365光伏、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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