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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改委一次性批复核准12个风电项目!

  2021-01-12 11:38:11    来源:光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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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020年12月末,吉林省发改委一次性批复核准了12个风电项目,总装机541.9MW,详情如下:

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能通榆20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05号

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华能通榆20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二期(10万千瓦)工程核准的请示》(通发改字[2020]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通榆县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华能通榆20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二期),项目代码为2020-220822-44-02-014333。

项目法人单位为华能清能通榆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什花道乡和八面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2兆瓦风电机组23台、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8台,总建设规模10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73383.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01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51368.57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华能清能通榆电力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通榆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通自然资用字第2020-077号)、《华能通榆20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二期)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0-0145)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1日

2、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工程吉林大安大岗子镇一期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15号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中电工程吉林大安大岗子镇一期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0]1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大安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中电工程吉林大安大岗子镇一期1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82-44-02-016770。

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安市大岗子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33台,总建设规模99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69545.9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909.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55636.75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大安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000202000027号)、《中电工程吉林大安大岗子镇一期100MW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0-0149)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1日

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16号

双辽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双发改文[2020]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双辽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220382-44-02-015076。

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双辽市那木斯蒙古族乡井岗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30台,总建设规模99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65051.4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515.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45535.99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双辽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382202000020号)、《关于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0]201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1日

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17号

大安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0]1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大安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82-44-02-016409。

项目法人单位为天威(大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安市舍力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2.2兆瓦风电机组10台、单机容量2.0兆瓦风电机组14台,总建设规模50兆瓦;配套新建1台120兆伏变压器,配置1兆瓦制氢系统和1兆瓦/1兆瓦时储能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28417.5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525.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19892.26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天威(大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大安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000202000026号)、《关于天威(大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0]1052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1日

5、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榆三棵柳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18号

通榆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通榆三棵柳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通发改字[2020]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通榆县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通榆三棵柳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22-44-02-015200。

项目法人单位为通榆远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通榆县开通镇、苏公坨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23台、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8台,总建设规模99.9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68872.0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661.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48210.41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通榆远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通榆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通自然资用字第2020-068号)、《关于通榆三棵柳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长评咨字[2020]542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1日

6、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华电德惠铁北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23号

德惠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吉林华电德惠铁北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德发改字[2020]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德惠市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吉林华电德惠铁北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183-44-02-016639。

项目法人单位为华电福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德惠市惠发街道、米沙子镇、万宝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5台和单机容量3.5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2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14313.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294.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10019.65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华电福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德惠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183202000059号)、《关于吉林华电德惠铁北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0]1081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8日

7、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白泉青龙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34号

东辽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白泉青龙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请示》(东发改发[2020]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东辽县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白泉青龙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220422-44-02-017961。

项目法人单位为东辽县未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辽县白泉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5台,总建设规模15兆瓦;配套新建一座10千伏开关站。

四、项目总投资11229.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4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983.2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东辽县未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东辽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422202000065号)、《白泉青龙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项目评估报告》(阶咨审字[2020]JTD162)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

8、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农安伏龙泉10MW分散式风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35号

农安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吉林农安伏龙泉10MW分散式风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农发改字[2020]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农安县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吉林农安伏龙泉10MW分散式风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220122-44-02-018006。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农安县伏龙泉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2.5兆瓦风电机组4台,总建设规模1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753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吉林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农安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122202010006号)、《吉林农安伏龙泉10MW分散式风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0-0153)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

9、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铁东区山门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36号

四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四平铁东区山门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四发改能源字[2020]2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四平市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铁东区山门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303-44-02-018051。

项目法人单位为四平市中能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平市铁东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2.5兆瓦风电机组4台,总建设规模10兆瓦;配套新建2座10千伏开关站。

四、项目总投资7701.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40.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6161.42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四平市中能风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四平市发改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300202012290027号)、《关于铁东区山门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长咨评字[2020]680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

10、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白泉仁爱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37号

东辽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白泉仁爱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请示》(东发改发[2020]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东辽县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白泉仁爱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220422-44-02-017963。

项目法人单位为东辽县未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辽县白泉镇、安恕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5台,总建设规模15兆瓦;配套新建一座10千伏开关站。

四、项目总投资11187.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37.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949.76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东辽县未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东辽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422202000066号)、《关于白泉仁爱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0]233)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

1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丰沙河镇庆余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39号

东丰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东丰沙河镇庆余风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东发改字[2020]3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东丰县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东丰沙河镇庆余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421-44-02-018105。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丰县沙河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4台,总建设规模12兆瓦;配套新建1座66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10104.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31.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7073.19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东丰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421202000027号)、《关于吉林省东丰沙河镇庆余风电项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长咨评字[2020]682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

12、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丰沙河镇盈仓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340号

东丰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东丰沙河镇盈仓风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东发改字[2020]3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东丰县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东丰沙河镇盈仓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421-44-02-018104。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丰县沙河镇新开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3台和单机容量2.0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11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6211.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63.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4348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东丰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421202000028号)、《关于东丰沙河镇盈仓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0]236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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