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项目需维修达四成多 谁来为脱硫“后遗症”埋单?
2012-07-02 13:37:10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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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当火电机组脱硝改造“沸沸扬扬”之时,“十一五”脱硫乱象及其带来的行业“后遗症”重新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某种程度上说,现阶段的脱硝困局与当初脱硫市场出现的一哄而上、恶性竞争等痼疾惊人的相似。
到“十一五”末期,全国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基本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工程减排措施目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一哄而上、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的影响下,电厂脱硫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脱硫技术单一化、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大量固废堆存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脱硫效率难以满足新的要求等,仍然令人头疼。”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公司副总裁孙丰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国脱硫项目中,运行不正常的占到两、三成,如果加上运行基本正常而尚有改进余地的,整体上需要维修或改进的比例达四成之多。这些电厂中部分是当初的设计与电厂的煤种不适合,还有一部分是设备质量不过关运行不稳定造成的。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都将为电厂的单一脱硫方式及市场恶性竞争等脱硫‘后遗症’埋单。”
脱硫“后遗症”待治
“‘十一五’开始大规模脱硫,仅仅五年时间很多电厂的脱硫设施已经拆了重建,改造不计其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在役火电脱硫机组中约1/3的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正常运转的脱硫设施也难免会出现石膏结垢、设备腐蚀等问题。
电厂脱硫导致的质量问题根源在于前期低价中标的恶性竞争,事实上,低价中标是一个产业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但现实是,目前国内中标价格大大超出了合理范围。而在这个情况下,为了不赔钱,中标企业在设备装置中必然要偷工减料。值得庆幸的是,脱硫“后遗症”让相关部门在准入门槛、环保立法、行业标准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引起了足够的重视。
实际上,对脱硫设施的监测监管不到位,脱硫副产物的处置和消纳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烟气在线监测仪器未能发挥应有的效能和作用,故障率较高。部分电厂已出现脱硫副产物石膏无处消纳,每年将近5000万~6000万吨的脱硫石膏若任其采用堆放或抛弃的处置方式,既浪费了资源,占用了场地,又会产生二次污染。
除此之外,国内脱硫工艺90%是石灰石―――石膏法,而镁法、氨法等其他技术替代进展缓慢,“石灰石的脱硫活性有限,难以稳定达到96%以上的高脱硫效率,也 就难以满足新建高硫煤机组更严格的脱硫要求。导致很多企业的脱硫设施刚投运3~5年,就必须进行大的二次改造,投资浪费严重。”孙丰阁说。
“十二五”脱硫市场“回潮”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从400~1200毫克/标准立方米调整为100~200毫克/标准立方米,重点地区要执行5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特别排放限值。目前,为满足新标准要求,很多电厂的脱硫设施都面临改造问题,甚至部分地区电厂的脱硫效率要达到97%。
“十一五”期间火电行业脱硫需求,主要由“十一五”相关规划目标和已投运脱硫设施的改造需求决定;“十一五”之后火电行业脱硫需求,主要由新建火电机组容量和已投运脱硫设施的改造需求决定。由于脱硫行业存在竞争无序、粗制滥造的现象,很多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达不到排放标准,有待改造;而正常运转的脱硫设施在运行中也容易出现石膏结垢、设备腐蚀等问题,需要定期检查,更换相关设备。
根据相关部门测算:结合火电新增需求和改造需求,2006~2010年火电脱硫需求分别为169亿、189亿、205亿、132亿、110.5亿元,平均每年161亿元。“十一五”之后,仍会有新建火电机组。而根据“三同时”制度,新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火电脱硫需求平均每年的市场容量仍有106亿元。即使“十一五”期间火电脱硫装机容量达到5.65亿千瓦,按照7亿千瓦火电装机总容量来算,仍有1.35亿千瓦火电机组没有安装脱硫设施。而火电新增装机容量尚未考虑在内。
除此之外,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石化行业5个重点非火电行业脱硫市场空间总计约216亿元。整个脱硫市场需求在百亿元以上,而且如果考虑到出口因素,整个需求空间应该比“十一五”期间大。因此,“十二五”脱硫市场空间不但没有萎缩,甚至还可能出现“回潮”。
面对“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的严峻形势,面对更严厉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传统的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已经难以为继,而脱硫效率高、运行可靠、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脱硫工艺呼之欲出。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来说,烟气脱硫带来巨大环境保护压力,但对环保产业而言,则呈现出巨大的市场需求。
正如孙丰阁所说:“烟气脱硫企业既面临工艺技术发展的挑战,又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十二五’期间,我国的脱硫工作重点应在多样化、防止低价恶性竞争、提高脱硫效率等方面进入努力和探索。”
当火电机组脱硝改造“沸沸扬扬”之时,“十一五”脱硫乱象及其带来的行业“后遗症”重新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某种程度上说,现阶段的脱硝困局与当初脱硫市场出现的一哄而上、恶性竞争等痼疾惊人的相似。
到“十一五”末期,全国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基本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工程减排措施目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一哄而上、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的影响下,电厂脱硫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脱硫技术单一化、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大量固废堆存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脱硫效率难以满足新的要求等,仍然令人头疼。”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公司副总裁孙丰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国脱硫项目中,运行不正常的占到两、三成,如果加上运行基本正常而尚有改进余地的,整体上需要维修或改进的比例达四成之多。这些电厂中部分是当初的设计与电厂的煤种不适合,还有一部分是设备质量不过关运行不稳定造成的。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都将为电厂的单一脱硫方式及市场恶性竞争等脱硫‘后遗症’埋单。”
脱硫“后遗症”待治
“‘十一五’开始大规模脱硫,仅仅五年时间很多电厂的脱硫设施已经拆了重建,改造不计其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在役火电脱硫机组中约1/3的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正常运转的脱硫设施也难免会出现石膏结垢、设备腐蚀等问题。
电厂脱硫导致的质量问题根源在于前期低价中标的恶性竞争,事实上,低价中标是一个产业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但现实是,目前国内中标价格大大超出了合理范围。而在这个情况下,为了不赔钱,中标企业在设备装置中必然要偷工减料。值得庆幸的是,脱硫“后遗症”让相关部门在准入门槛、环保立法、行业标准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引起了足够的重视。
实际上,对脱硫设施的监测监管不到位,脱硫副产物的处置和消纳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烟气在线监测仪器未能发挥应有的效能和作用,故障率较高。部分电厂已出现脱硫副产物石膏无处消纳,每年将近5000万~6000万吨的脱硫石膏若任其采用堆放或抛弃的处置方式,既浪费了资源,占用了场地,又会产生二次污染。
除此之外,国内脱硫工艺90%是石灰石―――石膏法,而镁法、氨法等其他技术替代进展缓慢,“石灰石的脱硫活性有限,难以稳定达到96%以上的高脱硫效率,也 就难以满足新建高硫煤机组更严格的脱硫要求。导致很多企业的脱硫设施刚投运3~5年,就必须进行大的二次改造,投资浪费严重。”孙丰阁说。
“十二五”脱硫市场“回潮”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从400~1200毫克/标准立方米调整为100~200毫克/标准立方米,重点地区要执行5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特别排放限值。目前,为满足新标准要求,很多电厂的脱硫设施都面临改造问题,甚至部分地区电厂的脱硫效率要达到97%。
“十一五”期间火电行业脱硫需求,主要由“十一五”相关规划目标和已投运脱硫设施的改造需求决定;“十一五”之后火电行业脱硫需求,主要由新建火电机组容量和已投运脱硫设施的改造需求决定。由于脱硫行业存在竞争无序、粗制滥造的现象,很多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达不到排放标准,有待改造;而正常运转的脱硫设施在运行中也容易出现石膏结垢、设备腐蚀等问题,需要定期检查,更换相关设备。
根据相关部门测算:结合火电新增需求和改造需求,2006~2010年火电脱硫需求分别为169亿、189亿、205亿、132亿、110.5亿元,平均每年161亿元。“十一五”之后,仍会有新建火电机组。而根据“三同时”制度,新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火电脱硫需求平均每年的市场容量仍有106亿元。即使“十一五”期间火电脱硫装机容量达到5.65亿千瓦,按照7亿千瓦火电装机总容量来算,仍有1.35亿千瓦火电机组没有安装脱硫设施。而火电新增装机容量尚未考虑在内。
除此之外,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石化行业5个重点非火电行业脱硫市场空间总计约216亿元。整个脱硫市场需求在百亿元以上,而且如果考虑到出口因素,整个需求空间应该比“十一五”期间大。因此,“十二五”脱硫市场空间不但没有萎缩,甚至还可能出现“回潮”。
面对“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的严峻形势,面对更严厉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传统的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已经难以为继,而脱硫效率高、运行可靠、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脱硫工艺呼之欲出。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来说,烟气脱硫带来巨大环境保护压力,但对环保产业而言,则呈现出巨大的市场需求。
正如孙丰阁所说:“烟气脱硫企业既面临工艺技术发展的挑战,又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十二五’期间,我国的脱硫工作重点应在多样化、防止低价恶性竞争、提高脱硫效率等方面进入努力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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