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清洁能源发展的瓶颈
2012-03-23 11:04: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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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几年,风电、核电及水电发展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纷纷呼吁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理事长周大兵。
水电:新建项目早开工早受益
关于水电,周大兵说,水电作为目前技术最成熟、最具市场竞争力且可以大规模开发的可再生能源,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
周大兵说,由于水电建设周期长,大型水电站往往需要5~8年以上的建设时 间,因此大型新建水电要在2020年发挥节能减排的作用,必须在2015年以前开工建设。根据初步推算,2011~2015年需核准开工水电项目在1.2亿千瓦左右才能满足要求。
为实现水电又好又快发展,周大兵建议,国家应尽早安排对水电流域规划环评进行审批。水电项目特别是大型水电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条件复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流域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提高。从环评审查方面来说,国家应制订明确的审批标准,哪些项目可以满足环评要求,哪些项目不能满足环评要求,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环评要求和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投资浪费。
风电:加强规划与电网协调发展
周大兵认为,风电并网及消纳问题很多都是由于规划不合理引发的。目前,各地方政府、相关省区电网公司、风电开发企业等多个部门都在编制风电开发规划,且不同规划方案在风电的开发规模、布局、时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各地政府在编制大型风电场或风电基地的开发规划时,主要依照当地风能资源情况来确定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未考虑电力系统的电源结构、风电消纳市场、电网输电能力等因素。
因此确定的规划规模远远大于国家总体规划。2005年以来,我国风电发展目标多次调整,无法准确预计。
另一方面,各风电企业、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不畅,造成风电开发规划与其他电源的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相互脱节,不能协调兼顾,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风电的合理有序开发和发电上网。
周大兵建议,应在国家层面上组织编制风电总体规划,大型风电基地集中开发规划,不仅要考虑风能资源条件,还要考虑风电与其他电源和电网的统一协调。风电开发要统筹考虑风能资源、电网消纳能力、受电市场、电网规划。要加强与风电配套的电源建设。在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应根据资源条件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和燃气电站等配套调峰电源的建设。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风电、水电和火电的联合开发,研究风电、水电和火电“打捆”外送的技术方案,增强风电大规模外送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核电:应使投资主体多元化
周大兵认为,要加快核电发展必须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专业化。
目前,只有中核、中广核和中电投三家公司拥有控股投资核电项目的资质;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等大型电力集团在尚未获得核电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开发核电厂址,正在认真加强能力建设、厂址资源储备和人才储备。
核电首先是“电”,从国外情况看,电力公司经营核电比较普遍。以日本为例,除原子能发电公司只有核电业务外,九家区域电力公司原先都是常规发电企业,在取得核电建设和运营经验后,已经成为独立的核电业主和运营商。
周大兵表示,推进核电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解决核电建设的资金瓶颈,促进技术、管理相互交流和学习,有利于引入竞争,加快核电发展。从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制定公平公正的政策,加快电力结构调整。一方面,支持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考虑到核电的特殊性,着手制定明确的准入条件,制定清晰的、通过努力可以跨越的门槛,同时要逐步吸收有条件的电力集团参与建设运营工作,以老带新,帮助其形成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国际经验,如果推行核电运营专业化,实现了运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核电投资可以完全放开。运营专业化应该成为我国核电发展的方向之一,有利于核电站运营的安全和稳定,以及运营人才的培养与调配。
近几年,风电、核电及水电发展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纷纷呼吁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理事长周大兵。
水电:新建项目早开工早受益
关于水电,周大兵说,水电作为目前技术最成熟、最具市场竞争力且可以大规模开发的可再生能源,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
周大兵说,由于水电建设周期长,大型水电站往往需要5~8年以上的建设时 间,因此大型新建水电要在2020年发挥节能减排的作用,必须在2015年以前开工建设。根据初步推算,2011~2015年需核准开工水电项目在1.2亿千瓦左右才能满足要求。
为实现水电又好又快发展,周大兵建议,国家应尽早安排对水电流域规划环评进行审批。水电项目特别是大型水电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条件复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流域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提高。从环评审查方面来说,国家应制订明确的审批标准,哪些项目可以满足环评要求,哪些项目不能满足环评要求,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环评要求和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投资浪费。
风电:加强规划与电网协调发展
周大兵认为,风电并网及消纳问题很多都是由于规划不合理引发的。目前,各地方政府、相关省区电网公司、风电开发企业等多个部门都在编制风电开发规划,且不同规划方案在风电的开发规模、布局、时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各地政府在编制大型风电场或风电基地的开发规划时,主要依照当地风能资源情况来确定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未考虑电力系统的电源结构、风电消纳市场、电网输电能力等因素。
因此确定的规划规模远远大于国家总体规划。2005年以来,我国风电发展目标多次调整,无法准确预计。
另一方面,各风电企业、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不畅,造成风电开发规划与其他电源的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相互脱节,不能协调兼顾,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风电的合理有序开发和发电上网。
周大兵建议,应在国家层面上组织编制风电总体规划,大型风电基地集中开发规划,不仅要考虑风能资源条件,还要考虑风电与其他电源和电网的统一协调。风电开发要统筹考虑风能资源、电网消纳能力、受电市场、电网规划。要加强与风电配套的电源建设。在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应根据资源条件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和燃气电站等配套调峰电源的建设。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风电、水电和火电的联合开发,研究风电、水电和火电“打捆”外送的技术方案,增强风电大规模外送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核电:应使投资主体多元化
周大兵认为,要加快核电发展必须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专业化。
目前,只有中核、中广核和中电投三家公司拥有控股投资核电项目的资质;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等大型电力集团在尚未获得核电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开发核电厂址,正在认真加强能力建设、厂址资源储备和人才储备。
核电首先是“电”,从国外情况看,电力公司经营核电比较普遍。以日本为例,除原子能发电公司只有核电业务外,九家区域电力公司原先都是常规发电企业,在取得核电建设和运营经验后,已经成为独立的核电业主和运营商。
周大兵表示,推进核电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解决核电建设的资金瓶颈,促进技术、管理相互交流和学习,有利于引入竞争,加快核电发展。从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制定公平公正的政策,加快电力结构调整。一方面,支持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考虑到核电的特殊性,着手制定明确的准入条件,制定清晰的、通过努力可以跨越的门槛,同时要逐步吸收有条件的电力集团参与建设运营工作,以老带新,帮助其形成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国际经验,如果推行核电运营专业化,实现了运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核电投资可以完全放开。运营专业化应该成为我国核电发展的方向之一,有利于核电站运营的安全和稳定,以及运营人才的培养与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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